辽宁省国土资源厅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30日          编辑:         来源: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以来,我单位认真贯彻《条例》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政务信息

  截至20081231日,我厅通过门户网站发布各类信息618条。其中,招投标公告栏目发布信息272条,占总数的44%;通过行政审批公告栏目发布行政审批信息41条,占总数的6.6%;通知公告栏目发布信息34条,占总数的5.5%;领导活动栏目发布信息12条,占总数的1.9%;工作要闻栏目发布信息17条,占总数的2.8%;国土新闻栏目发布信息15条,占总数的2.4%;发布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110条,占总数的17.8%;二次土地调查专栏发布信息35条,占总数的5.7%;执法监察栏目发布信息9条,占总数的1.5%;处室专题栏目发布信息36条,占总数的5.8%;视频图片发布信息7条,占总数的1.1%;其他栏目发布信息30条,占总数的4.9%。按照《条例》及省委省政府的规定和要求,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可以在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上实现"一站式"查询。

  2、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6件。其中,信件受理3件;在机关当面受理3件。申请公开的信息主要涉及建设用地审批等方面问题。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我厅都已经主动公开,公开率为100%。申请公开的6件信息中,没有可以依申请公开及不予公开的信息。

  答复申请均以告知书附所申请信息形式(仅告知所需要信息形式、其他形式),通过信件、当面交付等方式,平均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没有超时现象。目前,没有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3、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2008年,我厅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导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为。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1、建立领导和工作机构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成立了由焉锦林任组长,机关各处室、厅属在沈事业单位等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小组,确定办公室作为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建立相关工作机制

  转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文件,并结合实际,建立相关的工作机制。制定了《辽宁省国土资源厅政务公开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涉及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和依申请公开等多项制度。同时,建立依申请公开具体工作流程,确定依申请公开受理点,明确分工、细化步骤、优化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办理反馈。

  3、编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

  根据《条例》和《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按《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的部署,我厅编制了辽宁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并于2008117日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上发布。

  4、完善政府信息发布渠道

  一是充分发挥综合门户网站作为省国土资源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在我厅门户网站上开辟政务信息公开专栏,并与政府信息公开子网站建立链接,集中发布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截至20081231日,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共开通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子网站)31个,其中,市国土资源部门开通专栏12个,占市部门总数的85.7%;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开通专栏19个,占总数的43.2%

  二是建设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本单位按照《条例》要求,已经在办事大厅内辟出专门区域,添置查阅、复印等设备,设置政务信息查阅场所,方便公众查阅。

  三是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我单位还通过在办公楼一楼大厅设置显示屏,及时发布各种信息,主要是矿业两权的审批进度情况,以及厅管干部任前公示,使前来办事人员通过大屏幕及时了解行政审批状态干部任用情况,丰富和拓展了政务信息公开渠道。

  三、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

  200851日《条例》施行以来,我们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措施有待加强;三是政府信息公开需要建立良好的内部工作机制;四是公开的政府信息标准不统一,要素不完整;五是对行政权力公开运行缺少标准和模式。

2009年,我们将按照国家和省里的要求,继续大力推进全省国土资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是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我厅拟对网站实施全面升级改造,以政务公开为主线,突出互动交流及网上办事功能,加强国土资源政府信息相关内容的更新、发布,设置热点问题专栏,答难解疑,塑造良好政府形象。二是集中精力,细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具体要素,使公开内容能够满足申请人及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三是加强对国土资源系统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指导,共同提高国土资源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ОО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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