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改任务
国家及辽宁省有关文件要求,省直有关部门应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清单,并向社会公开,落实情况每年向省委、省政府报告。督察发现,辽宁省绝大多数省直部门既没有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也没有向省委、省政府报告落实情况。
二、整改目标
立行立改,落实制定计划、报告情况等规定。
三、整改措施
(一)将《省(中)直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辽委办字﹝2020﹞19号)明确的我厅责任纳入重点工作事项,指定专人专项负责,坚决做到年初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清单,年底向省委、省政府报告落实情况。
(二)认真落实《辽宁省自然资源厅2021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和措施清单》,对计划、措施推进情况逐项进行梳理,对进展缓慢的要及时提醒、督促落实,向省委省政府报告情况,并制定了2022年工作计划和措施清单。
(三)强化督查考核,对计划清单制定情况、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确保落实到位。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2021年4月,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反馈问题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我厅制定了《辽宁省自然资源厅2021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和措施清单》(辽自然资办发〔2021〕36号),同时在厅网站上向社会公开。2021年年底,认真总结2021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和措施清单落实情况,分别向省委、省政府正式报告。
(二)2022年3月,制定了《辽宁省自然资源厅2022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和措施清单》并在厅网上公开。针对整改问题我们已经落实了整改措施,达到了整改目标,具备了验收条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7月4日至2022年7月8日
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 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