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自然资发﹝2022﹞110号
各市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 <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多测合一”工作指导意见> 的通知》(辽工改小组办发〔2022〕1号)要求,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联合制定了《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反馈。 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多测合一”工作指导意见>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