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全部通过省规委会会议审议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04日          编辑:资源厅管理员二         来源:国土空间规划处

  8月27日,受省长、省规委会主任李乐成委托,副省长、省规委会常务副主任姜有为主持召开省规委会2023年第三次专题会议,研究审议本溪、丹东、营口、阜新、铁岭、朝阳等6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会上,相关市人民政府汇报了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省(中)直29个单位充分发表了意见和建议,对城市定位、空间战略和需要省级部门统筹协调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深入的研讨和交流,认为6个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较好地落实了国家和省重大战略,基本符合国家、省关于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要求,原则同意提报省政府研究。至此,全省各市规划期至2035年的第一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全部通过省规委会会议审议。

  会议强调,在规划成果中要进一步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新部署和新要求,落实好近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耕地保护和盐碱地综合改造、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荒漠化防治和“三北”防护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大城市城中村改造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正确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会议指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妥善处理当前与长远、开发与保护、质量与效益、责任与担当的关系,统筹划定“三区三线”,合理布局生产空间、生态空间、生活空间,推动国家和省确定的重大战略和各项控制性指标落到实处,严格坚守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城市安全底线不动摇。

  会议要求,各市要进一步加强战略研究,重点强化对医药产业发展、生态旅游、文化旅游、抽水蓄能、港口发展、固废利用、水资源节约利用、产业集群发展、闲置土地盘活、辽中南城市群建设和维护国防安全等方面的空间引导和支撑,为后续发展预留充足的空间。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全力解决矛盾冲突,指导各地抓紧修改完善,尽快提报省政府研究讨论。同时,要强化对县级规划的把控和指导,进一步完善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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