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自然资源厅2019年度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22日          编辑:         来源:财务与资金运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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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三部分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 2019年辽宁省自然资源厅收支预算批复总表

  二、 2019年辽宁省自然资源厅收入预算批复总表

  三、 2019年辽宁省自然资源厅支出预算批复总表

  四、 2019年辽宁省自然资源厅按功能科目批复总表

  五、 2019年辽宁省自然资源厅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六、 2019年辽宁省自然资源厅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七、 2019年辽宁省自然资源厅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批复表

  八、 2019年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九、 2019年辽宁省自然资源厅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 2019年辽宁省自然资源厅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一、2019年辽宁省自然资源厅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二、2019年辽宁省自然资源厅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三、2019年辽宁省自然资源厅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批复表

  十四、2019年辽宁省自然资源厅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批复表

  十五、2019年辽宁省自然资源厅项目等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六、2019年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债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七、2019年辽宁省自然资源厅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八、2019年辽宁省自然资源厅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九、辽宁省自然资源厅2019年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四部分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及省财政厅预决算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结合我厅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部门预决算信息是指经财政部门批复我厅的部门预算、决算等管理信息。

  第三条 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预决算信息公开遵循依法依规、公开及时、真实准确、积极稳妥、形式规范、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 厅财务与资金运用处(以下简称“财务处”)负责本单位的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汇总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预决算,按要求公开汇总后的部门预决算信息;

  (二)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预决算公开自查自评工作,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自查自评报告;

  (三)按规定组织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四)加强预决算公开过程中的舆情管理,对社会公众反映的共性、倾向性情况,及时收集梳理、认真研究解决;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预决算公开工作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五条 部门预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概况。包括:部门主要职责、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二)部门预算公开表。包括部门收支预算批复总表,部门收入预算批复总表,部门支出预算批复总表,部门按功能科目批复总表,部门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批复表,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部门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支出批复表,部门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部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部门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批复表,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批复表,部门项目等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部门债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包括部门年度收支预算总体情况,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政府采购情况,“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国有资产占用情况,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等。部门预算收支须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

  (四)名词解释。主要对部门预算表中的相关专业名称进行解释说明。

  第六条 部门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概况。包括:部门主要职责、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二)部门决算公开表。包括部门收入支出决算表,部门收入决算表,部门支出决算表,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部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政府采购支出情况,国有资产占用情况,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部门决算收支须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

  (四)名词解释。主要对部门公开决算表中的相关专业名称进行解释说明。

  第四章 公开方式和时间

  第七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主要平台,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在本部门政府门户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汇总集中公开信息,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八条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在本部门网站和省财政门户网站设立的预决算公开专栏公开,并永久保留,其中当年预决算应当公开在网站醒目位置。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厅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订相关管理政策并贯彻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各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各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海洋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承担需报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土地转用、征收征用的相关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海洋生态、海域海岸线和海岛修复等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组织实施全省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编制地质勘查规划,管理省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省级重大地质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地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组织实施海洋战略规划和指导海洋经济发展。贯彻执行海洋发展等战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海洋经济发展、海岸带综合保护利用等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工作。

  (十三)负责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管理。制定海域海岛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无居民海岛、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工作,制定领海基点等特殊用途海岛保护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和减灾工作,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

  (十四)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开服务和地图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规范和监督全省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及运行维护。

  (十五)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训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开服务。

  (十六)开展自然资源国际合作。拟订国际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审批矿产资源国际合作区块,监督国际合作勘查开采行为,组织协调境外矿产资源勘查。配合开展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工作,参与相关谈判与磋商。

  (十七)管理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十八)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纳入辽宁省自然资源厅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辽宁省自然资源厅机关

  2.辽宁省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3.辽宁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第三部分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19年辽宁省自然资源厅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47,222.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9,392.3万元;

  2.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400.0万元;

  3.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26,830.1万元;

  4.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600.0万元;

  5.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0万元;

  7.其他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47,222.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7,042.0万元;

  2.项目支出30,180.4万元。

  在支出预算47,222.4万元中,政府采购支出15,728.6万元,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11,023.0万元。

  2019年预算收支比2018年增加24,463.8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按照《辽宁省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新组建的自然资源厅将原省国土资源厅、省测绘地理信息的职责、以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畜牧兽医局的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省海洋与渔业厅的海洋资源管理职责等进行整合,整合后2019年预算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相比较2018年原国土资源厅预算大幅提高。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辽宁省自然资源厅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893.5万元,主要包括在职人员公用经费872.1万元,离退人员公用经费21.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用品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日常维修费、一般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费用。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5,728.6万元,其中货物265.2万元,服务15,463.4万元,工程0万元。2019年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安排政府购买服务预算11,023.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财政拨款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为197.9万元,比2018年增加135.8万元,“三公”经费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新组建的省自然资源厅相比较原国土资源厅公用经费大幅提高。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17.5万元,比2018年增加17.5万元。主要原因为2018年原国土资源厅无出国计划,2019年根据自然资源部里安排,我厅参加部里组织的科技创新交流会、第27届国际大地测量和地球物理学联合会。

  2.公务接待费25.8万元,比2018年增加20.0万元,增加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公用经费大幅提高。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4.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8年增加98.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54.6万元,比2018年增加98.3万元),比2018年增加98.3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省自然资源厅车辆相比较原国土资源厅大幅增加。

2019年辽宁省自然资源厅“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18年

2019年

合计

62.1

197.9

1.因公出国(境)费

0

17.5

2.公务接待费

5.8

25.8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56.3

154.6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0

       公务用车运行费

56.3

154.6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2019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辽宁省自然资源厅2019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48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48个,涉及资金30,180.4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指中央政府为实现特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无偿给予地方政府,由接受转移支付的政府按照中央政府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的预算资金。

  8.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9.“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类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类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项):反映用于自然资源规划、研究、管理方面的支出。

  12.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类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土地资源调查(项):反映用于土地资源调查评价、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地籍调查等方面的支出。

  13.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类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调查(项):反映自然资源调查工作支出。

  1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类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地质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项):反映自然资源部门地质矿产资源、地质环境、地质遗迹等开发、利用、监测、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1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类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类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自然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1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类等支出(类)海洋管理事务(款)海洋执法监察(项):反映海洋部门巡航监视、执法监察以及执法技术装备保障系统的建设、改造更新和维持等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类等支出(类)海洋管理事务(款)海洋防灾减灾(项):反映海洋防灾减灾等方面的支出。

  19.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类等支出(类)海洋管理事务(款)海岛和海域保护(项):反映海岛和海域生态环境整治、修复和保护方面的支出。

  2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类等支出(类)海洋管理事务(款)其他海洋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海洋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1.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类等支出(类)测绘事务(款)基础测绘(项):反映基础测绘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建立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测制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采集各种要素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相应数据库的建设、维护与更新、地理信息成果的推广应用等支出。

  22.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类等支出(类)测绘事务(款)其他测绘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测绘事务方面的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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