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2年辽宁省自然资源厅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 收支预算总表
二、 收入预算总表
三、 支出预算总表
四、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 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 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 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 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 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省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关于印发《辽宁省自然资源厅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自然资发﹝2019﹞2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事业单位:
为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进一步规范我厅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省厅制定了《辽宁省自然资源厅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及省财政厅预决算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结合我厅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部门预决算信息是指经财政部门批复我厅的部门预算、决算等管理信息。
第三条 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预决算信息公开遵循依法依规、公开及时、真实准确、积极稳妥、形式规范、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 厅财务与资金运用处(以下简称“财务处”)负责本单位的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汇总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预决算,按要求公开汇总后的部门预决算信息;
(二)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预决算公开自查自评工作,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自查自评报告;
(三)按规定组织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四)加强预决算公开过程中的舆情管理,对社会公众反映的共性、倾向性情况,及时收集梳理、认真研究解决;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预决算公开工作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五条 部门预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概况。包括:部门主要职责、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二)部门预算公开表。包括部门收支预算批复总表,部门收入预算批复总表,部门支出预算批复总表,部门按功能科目批复总表,部门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批复表,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部门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支出批复表,部门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部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部门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批复表,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批复表,部门项目等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部门债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包括部门年度收支预算总体情况,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政府采购情况,“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国有资产占用情况,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等。部门预算收支须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
(四)名词解释。主要对部门预算表中的相关专业名称进行解释说明。
第六条 部门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概况。包括:部门主要职责、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二)部门决算公开表。包括部门收入支出决算表,部门收入决算表,部门支出决算表,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部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政府采购支出情况,国有资产占用情况,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部门决算收支须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
(四)名词解释。主要对部门公开决算表中的相关专业名称进行解释说明。
第四章 公开方式和时间
第七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主要平台,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在本部门政府门户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汇总集中公开信息,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八条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在本部门网站和省财政门户网站设立的预决算公开专栏公开,并永久保留,其中当年预决算应当公开在网站醒目位置。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厅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订相关管理政策并贯彻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各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各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海洋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承担需报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土地转用、征收征用的相关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海洋生态、海域海岸线和海岛修复等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组织实施全省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编制地质勘查规划,管理省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省级重大地质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地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组织实施海洋战略规划和指导海洋经济发展。贯彻执行海洋发展等战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海洋经济发展、海岸带综合保护利用等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工作。
(十三)负责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管理。制定海域海岛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无居民海岛、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工作,制定领海基点等特殊用途海岛保护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和减灾工作,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
(十四)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开服务和地图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规范和监督全省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及运行维护。
(十五)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训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开服务。
(十六)开展自然资源国际合作。拟订国际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审批矿产资源国际合作区块,监督国际合作勘查开采行为,组织协调境外矿产资源勘查。配合开展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工作,参与相关谈判与磋商。
(十七)管理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十八)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纳入辽宁省自然资源厅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辽宁省自然资源厅本级
2.辽宁省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第三部分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2年辽宁省自然资源厅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62,162.42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1,850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00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3,562.36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5,750.06万元。
(二)支出预算62,162.4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3,031.20万元;
2.项目支出39,131.22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15,755.48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9,784.40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20个,涉及资金32,186万元。
2022年预算收支比2021年减少854.4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机构改革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所属海洋监督管理部门人员划转到省农业农村厅,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相应减少。
二、部门管理专项资金情况
2022年,辽宁省自然资源厅管理专项资金共8个,涉及资金197,137.28万元。其中:地质灾害移民搬迁及治理项目1,428.6万元;辽河流域(浑太水系)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95,000万元;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及治理项目38,478万元;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33,000万元;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25,000万元;海洋维权及执法项目960.68万元;绿色矿山发展专项资金1,270万元;辽西北沙化土地治理模式与应用示范2,00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2年辽宁省自然资源厅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775.8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费用。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5,755.48万元,具体为货物628.5万元,服务15,126.98万元,工程0万元;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364.5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2年,辽宁省自然资源厅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为126.0万元,比2021年减少84.0万元,下降4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27.0万元,比2021年减少31万元,下降53.4%。主要原因为受疫情影响,出国计划减少。
2.公务接待费9万元,比2021年减少3万元,下降25%。主要原因为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压减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1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90.0万元,比2021年减少50万元,下降35.7%),比2021年减少50万元,下降35.7%。主要原因:一是机构改革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转出8台越野执法公务用车;二是加强了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不断降低公务用车成本。
2022年辽宁省自然资源厅“三公”经费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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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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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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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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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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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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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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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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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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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出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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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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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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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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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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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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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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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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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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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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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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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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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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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2022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七、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辽宁省自然资源厅2022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2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2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2022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2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20个,涉及资金32,186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2022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七、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辽宁省自然资源厅2022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2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2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2022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2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20个,涉及资金32,186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使用完毕,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7.城乡社区支出(类)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安排用于其他支出。
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类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类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项):反映用于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等方面的支出。
1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类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项):反映用于自然资源有偿使用与合理开发利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国土整治,耕地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11.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类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社会公益服务(项):反映自然资源部门土地、地质、矿产实物资料和信息资源采集、处理并提供社会公益展览和服务,自然资源知识普及,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12.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类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项):反映自然资源部门用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等方面的支出。
13.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类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地质矿产资源与环境调查(项):反映用于中国地质调查局开展陆域海域公益性基础地质调查、重要能源资源矿产调查;服务国民经济和生态文明建设,开展重要经济区和城市群综合地质调查、地质灾害隐患和水文地质环境调查;以及加强地质资源环境信息化建设,提高地质调查能力和科技水平等相关支出。
1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类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地质勘查与矿产资源管理(项):反映用于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管理,矿业权管理,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1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类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海洋战略规划与预警监测(项):反映用于海洋战备规划、发展海洋经济,海洋调查评价与管理、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与减灾等方面的支出。
1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类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基础测绘与地理信息监管(项):反映基础测绘、航空摄影、地理信息应用与安全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1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类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类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自然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27.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防治(款)地质灾害防治支出(项):反映防治地质灾害方面的支出。
第五部分 2022年辽宁省自然资源厅部门预算批复表
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