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内设机构
第三部分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本级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4年辽宁省自然资源厅本级单位预算批复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省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关于印发《辽宁省自然资源厅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自然资发﹝2019﹞2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事业单位:
为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进一步规范我厅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省厅制定了《辽宁省自然资源厅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及省财政厅预决算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结合我厅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部门预决算信息是指经财政部门批复我厅的部门预算、决算等管理信息。
第三条 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预决算信息公开遵循依法依规、公开及时、真实准确、积极稳妥、形式规范、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 厅财务与资金运用处(以下简称“财务处”)负责本单位的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汇总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预决算,按要求公开汇总后的部门预决算信息;
(二)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预决算公开自查自评工作,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自查自评报告;
(三)按规定组织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四)加强预决算公开过程中的舆情管理,对社会公众反映的共性、倾向性情况,及时收集梳理、认真研究解决;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预决算公开工作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五条 部门预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概况。包括:部门主要职责、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二)部门预算公开表。包括部门收支预算批复总表,部门收入预算批复总表,部门支出预算批复总表,部门按功能科目批复总表,部门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批复表,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部门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支出批复表,部门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部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部门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批复表,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批复表,部门项目等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部门债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包括部门年度收支预算总体情况,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政府采购情况,“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国有资产占用情况,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等。部门预算收支须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
(四)名词解释。主要对部门预算表中的相关专业名称进行解释说明。
第六条 部门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概况。包括:部门主要职责、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二)部门决算公开表。包括部门收入支出决算表,部门收入决算表,部门支出决算表,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部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政府采购支出情况,国有资产占用情况,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部门决算收支须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
(四)名词解释。主要对部门公开决算表中的相关专业名称进行解释说明。
第四章 公开方式和时间
第七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主要平台,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在本部门政府门户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汇总集中公开信息,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八条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在本部门网站和省财政门户网站设立的预决算公开专栏公开,并永久保留,其中当年预决算应当公开在网站醒目位置。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厅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订相关管理政策并贯彻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各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各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海洋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承担需报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土地转用、征收征用的相关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海洋生态、海域海岸线和海岛修复等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组织实施全省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编制地质勘查规划,管理省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省级重大地质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地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组织实施海洋战略规划和指导海洋经济发展。贯彻执行海洋发展等战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海洋经济发展、海岸带综合保护利用等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工作。
(十三)负责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管理。制定海域海岛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无居民海岛、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工作,制定领海基点等特殊用途海岛保护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和减灾工作,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
(十四)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开服务和地图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规范和监督全省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及运行维护。
(十五)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训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开服务。
(十六)开展自然资源国际合作。拟订国际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审批矿产资源国际合作区块,监督国际合作勘查开采行为,组织协调境外矿产资源勘查。配合开展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工作,参与相关谈判与磋商。
(十七)管理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十八)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内设机构包括:
1.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信息、档案、保密、保卫、信访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宣传、政务督办、新闻发布、舆情应对、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2. 综合处。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开展自然资源经济形势分析和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厅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
3. 政策法规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
4. 行政审批处。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负责提出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证照发放,组织协调办理与省直部门联合审批事项。
5.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省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省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省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6.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处。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办法。承担指导监督全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指导全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与应用,推动建立不动产信息公开查询系统。
7. 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处。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相关工作。
8.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落实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9. 国土空间规划处。拟订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国务院审批的省市国土空间规划的报批工作和报省政府审批的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
10.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组织实施国家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海洋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耕地、林地、草地、湿地、海域、海岛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指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
11.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海洋生态、海域海岸带和海岛修复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各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12. 耕地保护监督处。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13. 地质勘查管理处。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省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省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14. 矿业权管理处。拟订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省级发证权限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指导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全省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
15. 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拟订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16. 海洋规划与统计处。组织实施国家海洋发展、海洋强国建设等重大战略,拟订海洋经济发展、海岸带综合保护利用、海域海岛保护利用、海洋军民融合发展等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推动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海洋可再生能源等海洋新兴产业发展工作。开展海洋经济运行综合监测、统计核算、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工作。
17. 海域海岛管理处。拟订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政策与技术规范,监督管理海域海岛开发利用活动。组织开展海域海岛监视监测和评估,管理无居民海岛、海域地名。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用海、用岛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拟订领海基点等特殊用途海岛保护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18. 海洋预警监测处。拟订海洋观测预报和海洋科学调查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开展海洋生态预警监测、灾害预防、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布警报和公报。组织开展海洋科学调查与勘测。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组织全省海洋预警监测体系建设。
19. 国土测绘处。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省基础测绘规划、全省性或重大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拟订省级地理信息航空摄影及航天遥感影像获取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维护全省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管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全省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及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拟订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
20. 地理信息管理处。贯彻执行国家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根据授权审核发布全省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21. 执法处。拟订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规定并指导实施。查处重大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全省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负责矿山(含煤矿)日常下井等执法检查工作,查处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各市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
22. 科技外事处。拟订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拟订省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开展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体系建设,加强海洋科技能力建设。承担对外及对港澳和台湾地区的自然资源合作交流,指导全省自然资源行业科技进步和国际合作交流工作,开展相关海洋权益维护工作。
23. 财务与资金运用处。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24. 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机关党委办公室与人事处合署办公。
25.自然资源督察处。配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在辽宁开展的督察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省政府授权,承担全省土地督察相关工作。
第三部分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本级2024年单位预算
情况说明
一、综合预算收支指标情况
(一)收入预算33,501.42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201.42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30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二)支出预算33,501.4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5,602.43万元;
2.项目支出27,898.99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0万元; 政府采购支出6,723.82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17,909.02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10个,涉及资金27,782.99万元。
2024年预算收支比2023年增加89.07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一是紧扣新时代“六地”目标定位和三年行动我厅重点任务,项目支出加大省级地质勘查等项目资金投入;二是及时清理到期项目,2023年园林草地分等定级和无居民海岛岸线勘测等项目已完成不再安排;三是加快项目支出进度,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减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辽宁省自然资源厅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541.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费用。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辽宁省自然资源厅本级安排政府采购预算6,723.82万元,其中货物0万元,服务6,723.82万元,工程0万元;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2,726.04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辽宁省自然资源厅本级财政拨款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为45万元,比2023年增加8万元,增长21.6%。其中:
1. 因公出国(境)费8万元,比2023年增加8万元,主要原因为根据工作实际2024年新增出国调研计划。
2.公务接待费7万元,与2023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3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与2023年持平。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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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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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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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
202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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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37 |
45 |
|
1.因公出国(境)费 |
0 |
8 |
|
2.公务接待费 |
7 |
7 |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30 |
30 |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0 |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30 |
30 |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本级2024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辽宁省自然资源厅本级2024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1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10个,涉及资金27,782.99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使用完毕,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7.城乡社区支出(类)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安排用于其他支出。
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类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类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项):反映用于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等方面的支出。
1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类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自然资源行业业务管理(项):反映自然资源行业业务管理经费支出,包括行业标准和规程、政策法规、审计监督、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11.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类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项):反映自然资源部门用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等方面的支出。
12.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类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地质勘查与矿产资源管理(项):反映用于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管理,矿业权管理,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13.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类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海洋战略规划与预警监测(项):反映用于海洋战备规划、发展海洋经济,海洋调查评价与管理、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与减灾等方面的支出。
1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类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自然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五部分 2024年辽宁省自然资源厅本级单位预算批复表
(详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