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度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16日          编辑:资源厅管理员一         来源:省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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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辽宁省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辽宁省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3年辽宁省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单位预算批复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省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关于印发《辽宁省自然资源厅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自然资发﹝2019﹞2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事业单位:

  为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进一步规范我厅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省厅制定了《辽宁省自然资源厅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及省财政厅预决算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结合我厅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部门预决算信息是指经财政部门批复我厅的部门预算、决算等管理信息。

  第三条 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预决算信息公开遵循依法依规、公开及时、真实准确、积极稳妥、形式规范、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 厅财务与资金运用处(以下简称“财务处”)负责本单位的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汇总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预决算,按要求公开汇总后的部门预决算信息;

  (二)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预决算公开自查自评工作,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自查自评报告;

  (三)按规定组织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四)加强预决算公开过程中的舆情管理,对社会公众反映的共性、倾向性情况,及时收集梳理、认真研究解决;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预决算公开工作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五条 部门预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概况。包括:部门主要职责、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二)部门预算公开表。包括部门收支预算批复总表,部门收入预算批复总表,部门支出预算批复总表,部门按功能科目批复总表,部门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批复表,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部门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支出批复表,部门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部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部门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批复表,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批复表,部门项目等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部门债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包括部门年度收支预算总体情况,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政府采购情况,“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国有资产占用情况,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等。部门预算收支须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

  (四)名词解释。主要对部门预算表中的相关专业名称进行解释说明。

  第六条 部门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概况。包括:部门主要职责、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二)部门决算公开表。包括部门收入支出决算表,部门收入决算表,部门支出决算表,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部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政府采购支出情况,国有资产占用情况,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部门决算收支须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

  (四)名词解释。主要对部门公开决算表中的相关专业名称进行解释说明。

  第四章 公开方式和时间

  第七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主要平台,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在本部门政府门户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汇总集中公开信息,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八条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在本部门网站和省财政门户网站设立的预决算公开专栏公开,并永久保留,其中当年预决算应当公开在网站醒目位置。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厅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 辽宁省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单位职责

  (一)履行对土地、矿产、湖泊、河流、湿地、森林、草原、海洋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有关监管方面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二)承担空间规划体系建立及监督实施方面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三)为自然资源资产调查监测、确权登记、规划评价、用途管制、有偿使用、生态修复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

  (四)承担全省地质环境监测工作;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预警及应急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

  (五)承担省自然资源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辽宁省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设6个内设机构:

  1.党政群工作部(政策研究与法律工作部)。负责党群和纪检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息、档案、信访、文字综合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开展自然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自然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自然资源领域问题的研究和自然资源重大课题调研;为厅机关提供法律服务;承担自然资源对外宣传的事务性工作。

  2.自然资源动态监视监测部。为全省自然资源动态监视监测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承担省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和自然资源管理相关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工作;为数据成果接收、管理和应用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为全省海域海岛开发保护、区划规划、审批监管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承担辽宁海域海岛动态监视监测的事务性工作。

  3.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确权登记部。承担全省自然资源调查和监测的事务性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评价、监测、资产核算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承担不动产和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相关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4.地质勘查与矿产资源保护监督服务部。为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全省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国家权益金、价值评估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承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测和矿产资源市场变化趋势分析技术服务工作,为全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及化石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5.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修复部。为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城镇体系、海洋资源、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实施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承担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备案、城镇规划备案和各类城乡建设规划成果收集、整理、分析工作;为国土空间整治、矿山环境修复和综合治理、海岸带修复等国土空间生态综合整治及自然生态空间内各类城镇、农业等开发活动评价、监管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承担省级补充耕地指标统筹调剂和增减挂钩平台管理维护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6.财务审计部。负责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财务审计等工作。

  (二)分支机构

  辽宁省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设8个分支机构:

  1.辽宁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辽宁省地质灾害应急中心)。为全省地质环境监测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2.辽宁省基础测绘院。为全省统一的高精度现代测绘基准体系建设、更新与维护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承担省级基础测绘和基础地理信息采集、更新与数据处理;承担全省基本比例尺地形图更新与建库;承担省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承担全省行政区域界线测绘的事务性工作;为全省测量标志普查、维修及保护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3.辽宁省海洋预警监测中心。为海洋环境预报、海洋防灾减灾、海洋经济监测评估、省级用海项目的海域使用论证、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4.辽宁省地理国情监测中心。为省级地理国情普查和省基础性、专题性地理国情监测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承担省级地理国情普查与监测数据库建设和不动产测绘的事务性工作等。

  5.辽宁省自然资源卫星应用技术中心。承担全省基础航空航天遥感影像获取及数据处理工作;承担省级遥感影像数据库建设;承担海洋测绘与潮间带(滩涂)测绘及省内中大型水库、河道水下地形测量;承担全省自然资源卫星应用技术体系建设及全省自然资源卫星遥感应用与技术研究的事务性工作等。

  6.辽宁省地理空间成果应用中心。为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运行维护、编制更新全省行政区划及普通地图(集、册)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承担省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系统运行与管理维护工作;承担全省地图审查技术服务等工作;承担测绘基地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等工作。

  7.辽宁省自然资源资料档案中心。承担全省自然资源信息成果资料、档案管理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信息资料综合研究、信息安全、技术咨询工作,提供自然资源信息资料社会化公益服务;承担自然资源信息资料信息服务系统及数据中心建设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信息数据库运行维护等工作。

  8.辽宁省沈抚新区管理委员会土地储备中心(辽宁省沈抚新区管理委员会不动产登记中心)。承担省沈抚新区土地储备工作,开展土地储备资源调查、统计汇总工作,承担土地储备信息发布和投放市场前期准备等服务工作;承担省沈抚新区辖区内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发证的事务性工作,承担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及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部分 辽宁省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综合预算收支指标情况

  (一)收入预算29,790.43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086.83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3,303.6万元,其中:事业收入2,508.14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795.46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1,400万元,其中上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超收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29,790.43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18,118.00万元;

  2.项目支出11,672.43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

  5,353.37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11个,涉及资金10,272.43万元。

  2023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增加4,917.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9.08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主要是由于人员调整;项目支出增加4946.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年末安排的省本级信息化建设项目1400万元结转到2023年使用;二是按照省政府要求建设全省遥感影像数据统筹共享项目增加2731.25万元;三是海洋生态预警监测项目因工作内容增加比2022年预算增加278.18万元;四是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2023年度在项目中安排增加481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3年辽宁省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辽宁省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5,353.37万元,具体为货物1113.38万元,服务4239.99万元,工程0万元;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972.7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辽宁省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为57万元,比上年减少5万元,下降8%。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55万元,比上年减少5万元,下降8.3%),比上年减少5万元,下降8%。主要原因是加强了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不断降低公务用车成本。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22

2023

合计

62

57

1.因公出国(境)费

0

0

2.公务接待费

2

2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60

55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0

       公务用车运行费

60

55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辽宁省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购置单位价值 50 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套,金额83.65万元,购置单位价值 100 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套,金额481.2万元。

  六、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辽宁省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应编制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3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11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11个,涉及资金10,272.43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使用完毕,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类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项):反映用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生态保护修复技术服务等方面的支出。

  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类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项):反映自然资源部门用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等方面的支出。

  9.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类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地质矿产资源与环境调查(项):反映用于地下水环境监测、地质灾害监测及防治等方面的支出。

  1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类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地质勘查与矿产资源管理(项):反映用于绿色矿山建设、古生物化石保护、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以及矿业权出让评估等方面的支出。

  11.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类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海洋战略规划与预警监测(项):反映用于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和减灾、海域海岛动态监视监测等方面的支出。

  12.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类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基础测绘与地理信息监管(项):反映基础测绘、遥感影像、地理信息应用等方面的支出。

  13.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类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类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自然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死亡人员的抚恤金。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 2023年辽宁省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单位预算批复表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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