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定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省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定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拟定并贯彻实施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矿产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指导各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省内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各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全省矿产资源、海洋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省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等涉及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的审核。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省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指导全省城乡地籍地政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土地确权、登记和分等顶级工作,指导或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省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定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并监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拟定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流转。制定并组织实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审核、报批工作。
(七)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八)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全省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种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全国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省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省级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统一管理省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十)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十一)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二)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定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定收益分配办法,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收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三)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要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拟定对外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境外矿产资源勘查,依据有关法规规定审批矿产资源对外合作区块,监督对外合作勘查开采行为。
(十五)承办省政务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纳入我厅2012年部门预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一)行政单位:国土资源厅机关本级和辽宁省化石资源保护管理局。
(二)事业单位:辽宁省国土资源调查规划局和辽宁省国土资源厅财务结算中心2家财政补助事业单位;辽宁省征地事务局等7家驻沈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三、部门决算表
公开01表
收支决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决算数 |
项 目 |
决算数 |
一、财政拨款 |
53,120.6 |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 |
1,120.3 |
二、事业收入 |
82.2 |
二、医疗卫生 |
268.7 |
三、其他收入 |
1,271.1 |
三、城乡社区事务 |
9,777.5 |
|
|
四、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
42,853.5 |
|
|
五、住房保障支出 |
165.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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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入合计 |
54,473.9 |
本年支出合计 |
54,185.2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37.8 |
结余分配 |
89.8 |
上年结转和结余 |
14,903.3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15,140.0 |
|
|
|
|
收入总计 |
69,415.0 |
支出总计 |
69,415.0 |
公开02表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 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备注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 |
964.3 |
964.3 |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964.3 |
964.3 |
|
|
210 |
医疗卫生 |
268.7 |
268.7 |
|
|
21005 |
医疗保障 |
268.7 |
268.7 |
|
|
220 |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
41,629.6 |
2,358.3 |
39,271.3 |
|
22001 |
国土资源事务 |
41,629.6 |
2,358.3 |
39,271.3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165.2 |
165.2 |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165.2 |
165.2 |
|
|
|
|
|
|
|
|
合 计 |
43027.8 |
3756.5 |
392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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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03表
_2012_年“三公”经费决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决 算 数 |
合 计 |
256.8 |
1、因公出国(境)费 |
33 |
2、公务接待费 |
9.2 |
3、公务用车费 |
214.6 |
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203.5 |
(2)公务用车购置 |
11.1 |
四、决算有关说明
(一)收支总体情况
2012年我厅机关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上年结转和结余14,903.3万元,收入54,47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支出54,18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37.8万元,结余分配89.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5,140万元。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964.3万元,为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2.“医疗卫生-医疗保障”支出268.7万元,为按规定标准缴纳的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3.“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国土资源事务”支出41,629.6万元,主要用于国土资源规划及管理,土地利用监测、耕地保护、矿产、地质灾害、地质环境等调查评价工作。
4.“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支出165.2万元,为按规定标准缴纳的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三公”经费决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2年我厅支出“三公”经费的预算单位共11家,包括厅机关本级及所属10家驻沈事业单位。
1.因公出国(境)费33万元,主要用于国际交流和国际合作项目。
2.公务接待费9.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活动中的食宿费用支出。
3.公务用车费214.6万元,主要用于办理公务,全省土地、矿产现场执法,地质勘查、地质环境治理项目野外探查及耕地保护检查、地级确权登记调查等费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