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土资源厅2013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8日          编辑:         来源:财务处

第一部分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省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拟订并贯彻实施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矿产资源政策,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补充制定全省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矿产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指导各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省内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各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全省矿产资源、海洋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省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等涉及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的审核。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省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指导全省城乡地籍地政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土地确权、登记和分等定级工作,指导或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省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并监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制定并组织实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审核、报批工作。

  (七)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八)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全省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种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全省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省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省级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统一管理省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十)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十一)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二)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办法,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三)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要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拟订对外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境外矿产资源勘查,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审批矿产资源对外合作区块,监督对外合作勘查开采行为。

       (十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我厅2013年部门预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辽宁省国土资源厅机关

       2.辽宁省国土资源调查规划局

     3.辽宁省征地事务局

  4.辽宁省土地整理中心

  5.辽宁省化石资源保护管理局

  6.辽宁省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

  7.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宣传中心

  8.辽宁省国土资源厅政务服务中心

  9.辽宁省矿业权交易中心

  10.辽宁省国土资源厅信息中心

  11.辽宁省国土资源厅财务结算中心

  第二部分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201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201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52579.1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9173.8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137.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0036.6万元。

2.事业收入140.58万元,主要是国土资源调查规划业务服务、信息中心技术服务以及宣传中心发行杂志等收入。

3.其他收入447.92万元,主要是国土资源部直拨专项以及利息等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30.97万元,主要是部分事业单位用往年事业基金弥补当年公用经费不足等。

5.上年结转和结佘12785.89万元,主要是历年项目支出结转资金等。

(二)支出总计38426.7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252.58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12.1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91.9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47.0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38万元。

2.项目支出34174.15万元,主要包括全省国土资源地政领域以及矿政管理等项目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4071.53万元

主要是由于部分未完成项目因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调整工作部署或项目实施周期长需跨年度结转所形成的结转资金。其中:辽宁省地质资料库建设、全省钻孔数据库建设、国土资源规划编制等项目是由于国土资源部或省政府调整工作部署;全省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地质灾害搬迁避让规划、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调查评价和卫星遥感影像订购及加工等项目是由于项目实施周期长需跨年度结转等原因。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辽宁省国土资源厅2013年整体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3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912.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54.66万元,项目支出25758.16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3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912.82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74.27万元,医疗卫生支出224.31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28330.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3.4万元。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74.27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077.27万元,主要是厅机关以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的工资、订刊费、取暖费以及医疗费等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97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退休干部的工资、订刊费、取暖费等支出。

2.医疗卫生支出224.31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136.31万元,主要是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职工的医疗保险支出。

(2)事业单位医疗88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职工的医疗保险支出。

3.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28330.84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支出1429.35万元,主要是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津补贴及日常公用等方面的支出。

(2)国土资源规划及管理360.89万元,主要是调查规划局在职人员工资、津补贴及日常公用方面的支出。

(3)土地资源调查149.8万元,主要是土地资源调查相关项目支出。

(4)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355.13万元,主要用于土地利用监测、耕地保护相关项目支出。

(5)国土资源社会公益保护104.51万元,主要是土地、地质、矿产实物资料和信息资源采集、处理并提供社会公益展览和服务、国土资源知识普及等方面的支出。

(6)国土资源行业业务管理1974.72万元,主要是反映对全省国土资源系统行业标准制定、规范管理监督检查,宣传、内部审计、财务监督等方面的支出。

(7)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安排的支出19887.45万元,主要是地质矿产勘查、地质环境治理和地质遗迹保护等方面支出。

(8)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4068.99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津补贴及日常公用等方面的支出以及国土资源管理相关项目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183.4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183.4万元,主要是机关及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3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07.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64万元,公务接待费6.0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99.55万元。201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2年减少49.6万元。下降19%,主要是我厅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严格控制因公出国、会议培训、公务接待审批管理,实行公务用车周末、节假日封存等措施,使我厅“三公”经费明显下降。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1.64万元,主要用于参加省公务员局组织培训,2013年参加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1人次。

2.公务接待费6.01万元,主要用于干部值班值宿以及双休日、节假日干部延时加班工作餐等方面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99.5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9.55万元。2013年未购置公务用车,年末厅机关及10家厅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47辆。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 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 政被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佘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 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佘: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 (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 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 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 的离退休经费。

14.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 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国土资源厅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津补贴及日常公用方面的支出。

16.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国土资源规划及管理(项):反映国土资源规划及管理方面的支出。

17.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土地资源调查(项):反映土地利用监测、耕地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18.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项):反映土地利用监测、耕地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19.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国土资源社会公益服务(项):反映土地、地质、矿产实物资料和信息资源采集、处理并提供社会公益展览和服务,国土资源知识普及等方面的支出。

20.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国土资源行业业务管理(项):反映行业标准、规范管理,宣传、内部审计、财务监督等方面的支出。

21.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安排用于地质矿产勘查、地质环境治理和地质遗迹保护方面的支出。

22.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 面的支出

2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 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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