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自然资发〔2020〕49号
各市自然资源局、税务局、各银保监分局,辽宁省联社,盛京银行、辽宁振兴银行,沈阳各村镇银行:
现将《自然资源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自然资发〔2020〕8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将以“辽宁不动产登记”APP(二期)为基础,探索建立实施全省统一的网上“一窗受理”平台。在省级实现统一的网上受理前,各地可先行开发本地的,或者使用自然资源部统一配发的网上“一窗受理”平台。
2020年,沈阳市要在8月31日前,分别在线上和线下实现与税务部门的数据共享。其它城市要在11月30日前,线下实现与税务部门的数据共享;已经线下实现与税务部门数据共享的市要在11月30日前,实现线上数据共享试点应用。
2021年,各地要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网络运维环境,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向政务外网迁移。大力推行网上受理审核,推广使用电子证照及电子材料,提升登簿和传输数据质量,深化应用不动产登记单元代码,加强登记纳税衔接,深化登记金融协同,全面实施预告登记,延伸拓展网上便民服务,积极将抵押登记窗口延伸至多家金融机构。
各级自然资源部门、税务部门和银保监分局协同配合,共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有关工作,对口及时反馈工作开展过程中的问题和解决建议。
请各银保监分局将此文转发至辖内法人金融机构。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确权登记处:
吴 昊 024-62789066
辽宁省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
马 岩 024-23291176
辽宁银保监局法规处:
黄永强 024-22572309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辽宁银保监局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