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7日          编辑:         来源:

  辽国土资办发〔2018〕106号

各市国土资源(规划和国土资源、国土资源和房屋)局:

  现将《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60号)(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实现不动产交易登记税收“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开展“减证便民”服务,实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加快完成存量登记数据整合汇交,提升日常登记和数据接入质量,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工作,现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地要在贯彻《通知》的基础上,继续贯彻省厅《关于全面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便民化服务的指导意见》(辽国土资发〔2018〕69号)的要求,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简化受理材料、归并办事窗口、优化业务流程,力争2018年底前,各市县基本实现不动产交易、登记、税收“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二、各地要按照《关于加快接入省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及汇交存量数据的通知》(辽国土资办发〔2018〕91号)文件要求,对照《全省接入省级平台以及汇交存量数据计划表》,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在完成汇交数据自检后,分批次将合格的数据成果以县(市、区)为单位离线向省厅汇交。

  三、2018年底前,各市要至少选取一个县区实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并于2018年9月30日前将推进计划报省厅不动产登记局;沈阳、大连要制定“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工作方案,2019年6月底前全面实施,工作方案于2018年11月30日前报省厅不动产登记局。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8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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