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自然资办发〔2020〕68号
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现将《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做好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3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申请要件和审查要点(试行参考)》,有关要求,将林权登记纳入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规范开展登记服务。
附件: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申请要件和审查要点(试行参考)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2020年8月19日
辽自然资办发〔2020〕68号
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现将《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做好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3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申请要件和审查要点(试行参考)》,有关要求,将林权登记纳入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规范开展登记服务。
附件: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申请要件和审查要点(试行参考)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202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