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自然资办发〔2021〕82号
各市自然资源局、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市、沈抚示范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现将《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质量管理导则(试行)> 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9号)转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遵照执行。发现的重大问题及建议等,请及时反馈。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质量管理导则(试行)>
联系人及电话:省自然资源厅 杨 威 024-62789103
省林业和草原局 詹劲昱 024-23448923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