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辽宁省自然资源系统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26日          编辑:         来源:政策法规处

  辽自然资发〔2022〕90号

各市自然资源局、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厅机关各处室、省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关于加强辽宁省自然资源系统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7月20日

  关于加强辽宁省自然资源系统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加强辽宁省自然资源法治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法治建设2022年工作要点》,结合《辽宁省行政执法专项考核方案(试行)》通知的工作要求,不断提升自然资源系统依法行政能力水平,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聚焦自然资源管理“两统一”职责,以解决自然资源领域突出法治问题为着力点,加强自然资源法治建设,规范行政权力行使,强化行政权力监督,推进自然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辽宁的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自然资源法治保障和服务。

  二、健全完善自然资源法治体系

  (一)提升立法工作质效。抓住立法质量这个关键,统筹立改废释,增强我省自然资源领域地方性法规的系统性、整体性。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我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和新要求,加强立法调查研究,科学制定立法计划。密切关注自然资源部立法动态,及时推进耕地保护、矿产资源管理、不动产登记等领域地方配套法规规章的立法工作。

  (二)推进自然资源法规规章的改、废、释工作。及时制定完善自然资源管理政策,推进配套制度与法规规章草案同步研究、同步起草。结合工作实际,加强与省司法厅、省人大环资委、法制委配合,积极推动《辽宁省矿山综合治理条例》的修改工作,印发《辽宁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条款释义。梳理已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的配套制度和措施,实行“实时清理、动态调整”,对不符合党中央精神、不符合上位法、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不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不符合自然资源管理实践的内容,及时按规定清理、修改、废止。

  (三)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规范性文件出台前,除需要保密的外,制发处室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规范性文件,应当通过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凡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应当按照规定通过多种方式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规范性文件在提请审议前,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提请厅务会议审议。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清理机制,定期清理废止、到期的规范性文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三、进一步提升自然资源管理履职能力

  (五)推进“放管服”改革。根据《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健全完善权责清单,实行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备案管理、专家评审、政务服务、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等清单动态管理,并依法向社会公布。持续推动规划、地质灾害、测绘等“证照分离”改革,做好自然资源领域“减证便民”工作。加快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多测合一”改革。

  (六)提升审批服务效能。按照省委、省政府和自然资源部部署要求,持续深化用地、用矿、用海等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梳理工作程序,持续优化审批流程,实现程序最优、环节最简、效率最高、管控最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依法依规办理,严格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提供办事服务,不得额外增加或者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加大办事环节精简和流程再造力度,提升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深度,提供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结果送达等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推动更多适合网上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由网上可办向全程网办、好办易办转变。

  (七)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处置。严格落实《辽宁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辽宁省海洋灾害应急预案》,科学快速有效处置地质灾害和海洋灾害,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行为

  (八)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辽宁省行政执法专项考核为契机,加快推动各级自然资源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以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相结合,认真做好自然资源执法案卷质量评查工作。

  (九)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辽宁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重新制定我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办法。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做好自然资源领域的25项行政处罚事项下放衔接工作。加强自然资源执法指导和培训,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以及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部门的联动配合,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情况通报、案件移送制度。

  (十)加强重点领域行政执法。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肃查处违法占用耕地的违法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违法围填海等行为。持续深入开展违建别墅专项清查整治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运用自然资源执法综合监管平台,强化执法日常监管,力争将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组织各地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配合省公安厅开展打击整治“沙霸、矿霸”等黑恶势力。支持配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沈阳局的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加强对地方政府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的监督,按要求做好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十一)提高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水平。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矛盾纠纷的主渠道作用,落实《辽宁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支持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确保改革期间行政复议有序进行、无缝衔接,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办理复议、诉讼案件。推动行政争议源头治理,加强行政复议决定书履行情况的监督,强化行政复议意见书的跟踪问效。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着力提升行政应诉水平。配合检察机关开展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公益诉讼。

  (十二)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坚持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引导群众依法逐级信访,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流程,畅通网上信访渠道,依法及时解决群众信访反映自然资源管理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稳定。建立健全年轻党员干部信访接待轮岗制度,让年轻的党员干部直面群众呼声,切实提升工作责任感、使命感。

  (十三)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动公开、互动、服务融合发展,全面、客观、及时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面提升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水平,及时修订并公开各种管理事项目录清单,推行补充耕地地块、设施农业用地监管、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等信息网上公开,重点加大国土空间规划、征地、土地交易市场、矿业权市场、地灾防治等政府信息公开。加强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建设,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回应。落实突发事件信息发布、重大舆情处置等制度,按时答复12345热线咨询诉求,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六、不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十四)扎实开展法治宣传工作。全面落实《辽宁省自然资源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突出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内法规、宪法、民法典、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探索开展“送法工程”,利用 “4·22”世界地球日、“5·12”全国防灾减灾日、“6·8”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6·25”全国土地日、“8·29”全国测绘法宣传日、“12·4”国家宪法日等主题纪念日,集中组织开展宪法、民法典、反有组织犯罪法和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充分运用全媒体平台,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强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

  (十五)充分发挥法律的教育引导作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公开发布等制度,使行政执法过程成为向社会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建立普法联络点制度,在乡村振兴工作队、基层社区、中小学校、矿山企业、地勘单位等建立普法联系点,不定期开展送法下乡和普法讲堂等活动,进行长期帮扶。引导人民群众学法、懂法、用法、守法,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打造崇法善治、厉行法治的自然资源领域法治氛围。

  七、健全完善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工作机制

  (十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全过程和各领域。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抓具体,业务机构是主体,法治机构要统筹”的法治工作机制。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一手抓自然资源改革发展,一手抓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及时研究解决影响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重大问题。

  (十七)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建设高素质法治队伍,加强法治人才和公职律师的培养,完善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专家咨询机制,设立自然资源法治专家库,强化队伍建设的支撑保障,提高自然资源法治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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