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0日          编辑:         来源:政策法规处

各市自然资源、沈抚改革示范区建设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省厅决定对主要内容或者主要措施不符合上位法和上级文件规定,依据的法律、法规等上位法已废止,主要内容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不符合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改善服务等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的2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各市、县(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做好政策衔接,继续严格审查、清理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与“放管服”改革不相适应以及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利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附:废止文件目录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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