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全国“七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19日          编辑:         来源:政策法规处

  辽自然资办发〔2021〕14号

各市自然资源局(不含大连市):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七五”普法先进个人和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推进我省自然资源普法和依法行政,激励弘扬先进,现将我省推荐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1.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切实将在“七五”普法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纳入推荐范围。

  2.向基层倾斜原则。各市局要充分考虑县区基层普法工作的辛勤劳动和付出,在推荐时要向县区和基层所,向一线工作人员等倾斜。

  3.归纳提炼经验原则。各市局要注重对先进经验和先进事迹进行归纳提炼,并在本地区进行大力宣传,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有关要求

  1.各市局负责本地区的推荐工作,由于名额有限,每个市限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个人,以便省厅统筹。

  2.请各市局将推荐名单和推荐表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格式并电子版,于2021年2月18日前,发送至邮箱lnsfgc@163.com

  联系人:魏旭    联系电话:62789153 18104000220

  附件:《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七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1年2月9日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