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7日          编辑:         来源:

  辽国土资发20162号            

各市国土资源(规划和国土资源、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绥中、昌图县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国土建设,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制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省厅对厅下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废止和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 

  附件:1.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 

  201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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