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国土资发〔2016〕2号
各市国土资源(规划和国土资源、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绥中、昌图县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国土建设,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制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省厅对厅下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废止和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
附件:1.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
201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