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地质勘查行业安全生产和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27日          编辑:         来源:地质勘查管理处

各市自然资源局、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地质勘查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自然资源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和各项要求,现就全面提升全省地质勘查行业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化解和坚决杜绝行业各类安全生产风险事故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理念

  各市自然资源局和全省地质勘查单位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要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现实紧迫性,认真落实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将地质勘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通过建立明晰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提升全省地质勘查行业安全生产意识,健全行业安全长效机制,筑牢安全生产底线。

  全省地质勘查行业全面建立“谁主管谁负责”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制。省自然资源厅统筹全省地质勘查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各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地质勘查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并督促本辖区地质勘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加强地质勘查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涉密地质勘查信息安全。

  二、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地质勘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要牵头抓总,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机制,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应急救援物资保障责任、安全投入责任、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责任、规章制度制定责任、教育培训责任、安全管理责任、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的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三、健全管理制度,切实提升监督管理水平

  各地质勘查单位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保障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做到安全生产无死角和无盲区,切实提升地质勘查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各市自然资源局要按职责指导有关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实际,定期组织专业力量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制定修订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完善安全技术作业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管控责任。积极配合应急管理部门部署,按职责把安全生产纳入地质勘查行业日常监督检查内容,根据需要,开展地质勘查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做好安全生产信息共享和推送,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风险管控,切实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各地质勘查有关单位要定期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安全管控风险点、危险源台账,切实做好各环节风险管控工作,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一是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对存在的边界不清、职责不明、主体责任不确定、在安全管理问题上推诿、扯皮等风险现象及时化解定性,落实各环节的安全责任。

  二是定期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及时找出风险点、危险源并及时处置,并对安全生产进行全面自查,及时消除作业装备、交通工具、野外作业、实验测试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是要做好安全生产的物资装备保障,建立相应的应急预警和响应机制,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在发生紧急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时,依法向当地政府及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报告并积极开展救援处置。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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