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自然资办发〔2021〕94号
各市自然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矿业权交易规则> 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7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财综〔2017〕35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文件精神,现将《探矿权出让合同》、《采矿权出让合同》格式文本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关于推进辽宁省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辽政办〔2020〕46号)确定的矿业权出让登记权限,做好本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矿业权出让合同签订工作。 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矿业权交易规则>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