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09日          编辑:         来源: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

  辽自然资办发〔2021〕19号

各市自然资源局、省厅相关处室:

  现将《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2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积极组织,主动服务

  各市局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辖区内矿业权人填报2020年度公示信息,保证矿业权人在4月30日前完成填报。对受疫情等影响不能及时填报的,各市局要提升服务意识,创造便利条件,主动帮助矿业权人按时完成填报,避免因未按期公示,被列入异常名录。认真开展异常名录的核实清理和督导整改工作。省厅将重点对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中,未经过第三方评估的绿色矿山开展专项核查,请各市统筹安排好相关工作。

  二、核准底数,分类填报

  各市局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核准本辖区内应公示的矿业权。同时,对因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过期,2020年无勘查开采行为的矿业权,不列入信息公示范围。对因政策性关闭等原因不能填报的应公示矿业权,由市局统一汇总并附相关政策依据,报省厅矿保处将其移出信息公示范围。

  三、精准辅导,保证质量

  为保证我省矿业权人公示信息填报翔实准确,省厅矿保处会同实地核查单位研究制定了《辽宁省矿业权人年度公示信息填表说明》(请在“辽宁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公众号“政策法规-信息公示”栏目自行下载),同时各市局要做好宣传工作,组织相关矿业权人积极学习,对确有填报困难的矿业权人,应做好汇总,报至省厅矿保处,由相关技术人员对其进行精准辅导。

  对于在省厅组织的2019年度储量年度检测核查和2020年信息公示抽查中被提出整改意见的有关矿业权人,在填报2021年勘查开采信息时,要按照整改后的准确数据填报。省厅将对上述矿业权人填报的信息开展在线核查,经核查发现未按整改后数据填报的,直接纳入专项核查名单,委托技术机构开展实地核查。

  四、综合监管,提升效率

  省厅正在按照“权责一致”“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研究制定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为主要内容的综合实地核查工作规程,构建多部门、多层级协同监管机制。各市局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本地区协同监管机制,组织好信息填报、问题的分类处理、督促整改等工作,全面提升综合监管效能。

  附件: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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