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辽宁省2012年度地质勘查行业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21日          编辑:         来源:

 

辽国土资发〔20133

  

省地质矿产勘查局、省有色地质局、东北煤田地质局、省核工业地质局、省冶金地质局,各地质勘查资质单位: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6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15号)及201212月部勘查司会议精神,为确保我省2012年度地质勘查行业基本情况调查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截止2012年底,全省具有有效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武警黄金指挥部、中国地质调查局及中央管理的地勘行业单位不在省级部署的填报统计范围内)。

二、填报内容

(一)2012年度执业报告。企业(事业)单位内容有:基本情况、主要地质勘查工作进展、工作评估等;

(二)2012年度行业情况。企业(事业)单位内容有:人员基本情况、资产负债情况、收入情况、支出情况、企业财务状况(其它财务运行情况)等。

三、组织形式

2012年度全国地质勘查行业基本情况调查工作将依托部信息中心开发的“全国地质勘查单位执业信息报备系统”开展,以互联网为平台,采取逐级上报、逐级审核的方式进行。系统网址为“http://dkzzbb.mlr.gov.cn:8888/”。

按部统一部署,辽宁省地质矿产勘查局、辽宁省有色地质局、东北煤田地质局、辽宁省核工业地质局、辽宁省冶金地质局等省属行业主管局负责下属地勘单位的数据审核工作,其它地勘资质单位的数据由省厅进行审核。

全省数据统一由省厅进行最终审核后提交。

四、进度安排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抽调专门力量,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照以下进度安排完成有关工作。

(一)2013121日前,各地质勘查资质单位完成地质勘查行业基本情况数据的填报和提交工作;

(二)2013125日前,各省属行业主管局完成复核和提交工作。

五、注意事项

(一)新注册单位如果同时拥有部、省两级资质证书,在填写注册信息时必须填写部级证书对应的资质证号、单位名称、住所,格式必须一致;

(二)单位基本信息的填写,必须按照本单位所拥有的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如实填写,系统会自动校验信息的真实性,对有效资质证持有单位赋予登陆权限;

(三)已注册过的单位不需要再次注册。如用户名或密码遗失,请致电省厅地质勘查处查询或重置;

(四)没有地勘资质的地勘单位需联系所属上级单位创建用户,用户建立后可使用用户名进行登录;

(五)新版系统有部分变化,在打开系统页面后,可下载《用户手册》电子版进行学习和了解。数据填报的具体要求及各项指标说明详见《用户手册》。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

                           2013年1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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