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质资料汇交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14日          编辑:         来源:

 

辽国土资发〔201388

 

关于地质资料汇交有关问题的通知

 

厅信息中心(省地质资料馆):

按照国土资源部储量司《关于做好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有关工作的函》要求,厅资源储量处组织相关部门,对照各单位上报的欠交资料排查结果,进行逐一核查,经研究确定:

一、对符合文件要求的地质工作项目,可暂时不汇交、不催缴、不补交地质资料;

二、对应汇交而未按时汇交的地质资料项目,按规定下发《限期汇交地质资料通知书》,责令汇交人依法汇交地质资料;

三、按要求将该文件文号录入国土资源部地质资料监管平台。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

2013年3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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