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国土资发〔2013〕88号
关于地质资料汇交有关问题的通知
厅信息中心(省地质资料馆):
按照国土资源部储量司《关于做好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有关工作的函》要求,厅资源储量处组织相关部门,对照各单位上报的欠交资料排查结果,进行逐一核查,经研究确定:
一、对符合文件要求的地质工作项目,可暂时不汇交、不催缴、不补交地质资料;
二、对应汇交而未按时汇交的地质资料项目,按规定下发《限期汇交地质资料通知书》,责令汇交人依法汇交地质资料;
三、按要求将该文件文号录入国土资源部地质资料监管平台。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
201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