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宁省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06日          编辑:         来源:国土测绘处

  各市自然资源局、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营口市行政审批局、辽宁自贸区沈阳片区管委会、辽宁自贸区大连片区管委会办、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管委会、各测绘资质单位:

  为贯彻自然资源部测绘资质改革精神,实施《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3号),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6号)要求,我省将于近期开展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为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辽宁省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8月4日

  辽宁省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测绘资质改革精神,顺利完成我省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3号)的规定,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6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换证范围

  凡注册地在辽宁省已持有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均应按要求办理复审换证,换发《测绘资质证书》。

  二、换证申请

  测绘资质单位需通过全国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http://zz.ch.mnr.gov.cn)在线提交测绘资质复审换证申请(使用原有账户信息登录),用户操作手册通过系统“测绘资质政策法规”模块下载。

  三、职责分工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审查本行政区域内除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以外的测绘资质复审换证申请并作出决定。各市自然资源局指导本辖区内资质单位落实复审换证政策要求,负责开展线下初审,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协助省厅做好复审换证工作。

  四、换证期间的业务办理

  1.原甲级测绘资质单位提交甲级复审换证申请;

  2.原甲级测绘资质单位同时持有原乙级证书的,若同时持有的原乙级有专业符合新政策甲级资质标准,可提交复审换证申请,一并完成甲级复审换证及原乙级升级。若同时持有的原乙级专业均不符合新政策甲级,先提交甲级复审换证申请,经批准后再提交乙级复审换证申请;

  3.原乙级测绘资质单位有部分专业符合新政策甲级的,先提交乙级复审换证申请,经批准后再提交符合新政策专业的甲级资质申请;原乙级测绘资质单位所有专业均符合新政策甲级资质标准的,直接提交甲级资质申请;

  4.原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提交乙级复审换证申请,拟新增专业类别的,可一并完成乙级复审换证及新增专业类别;

  5.复审换证期间正常受理初次申请乙级测绘资质,初次申请审批流程与复审换证审批流程一致,先通过有关部门线下初审,再进行线上审查;

  6.拟申请资质基本信息变更的,需在换发证书之后,再提交申请;

  7.测绘单位合并的,合并后的单位可以承继合并单位的测绘资质等级和专业类别;

  8.测绘单位转制或者分立的,先由原单位申请注销测绘资质,再以新单位名义按照初次申请测绘资质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

  五、审查依据

  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3号)链接:http://gi.mnr.gov.cn/202106/t20210608_2648784.html;

  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6号)

  链接: http://gi.mnr.gov.cn/202106/t20210628_2659961.html。

  六、工作安排

  1.贯宣阶段(2021年7月20日-2021年8月15日)

  通过发文部署、组织培训等方式,及时将测绘资质管理办法、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规定和复审换证工作相关规定和要求,传达至各市自然资源局、相关部门、各测绘资质单位,广泛宣传,做好动员,做好准备工作,确保相关人员熟悉掌握复审换证政策。

  2.复审换证阶段(2021年8月16日-11月30日)

  2021年8月15日前,在系统内完成申报材料上传(不要点击“提交”键),其后根据初审部门(附件)工作通知,配合完成线下初审,初审通过后,在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点击“提交”,发出测绘资质复审换证申请。省厅线上受理、审查、作出决定。审查通过的,直接换发测绘资质证书,同时收回原测绘资质证书正、副本。原则上应于11月30日前完成测绘资质复审换证申请。

  11月30日前未提交复审换证申请的,或者提交复审换证申请后因测绘单位原因造成在12月31日前未完成复审换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复审换证的权利。

  3.总结阶段(2021年12月1日-2022年1月31日)

  做好新版证书换发的自查自验工作,整体复审换证工作于2021年底前全部完成,工作结束后,进行总结梳理,2021年12月底,各市局向省自然资源厅报送工作总结,2022年元月底省自然资源厅前向自然资源部报送工作总结。

  七、有关问题说明

  1.关于审查方式。严格执行新政策规定的审批方式,通过厅门户网站公开测绘资质单位相关信息,增强审批过程的透明度,保障审批材料的真实性和审批结果的公正性。

  2.关于测绘单位现有人员认定。为做好新旧政策有序衔接过渡,支持做好“六保”“六稳”有关工作,并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新政策发布实施前测绘单位已有的符合原测绘资质申请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不离开该单位的前提下,实行“老人老办法”,其原认定的专业和职称等级继续有效,这部分人员申请单位也要按照《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严格审核。

  3.关于申请材料真实性。测绘单位应充分落实单位主体责任,上传申请资料前应对法人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社保、技术装备发票等进行官网渠道审核,对上传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特别是对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社保、技术装备发票等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验。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测绘资质管理办法》,一经发现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将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纳入测绘单位信用记录予以公示,该单位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测绘资质。

  5.根据《测绘法》、《测绘资质管理办法》,一经发现测绘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测绘资质证书,将依据《测绘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做出处罚,纳入测绘单位信用记录予以公示,该单位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测绘资质。

  6.申请单位通过审批领取证书时,需提交一套完整的纸质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与资质系统一致,A4纸张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装订成册。

  7.新的甲乙级测绘资质分别单独发放测绘资质证书,新证书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自审批机关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算。

  八、工作要求

  1.加强政策宣讲。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大复审换证相关政策宣讲力度,做好宣传、沟通、解释,确保复审换证工作有序开展。宣传换证的目的、意义、换证范围及时间要求,争取各测绘资质单位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2.加强组织领导。复审换证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涉及面广,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通力合作,组织专班,定人员、定岗位、定任务、定时间,保证复审换证工作顺利进行。

  3.加强风险防控。此次复审换证涉及资质单位数量大,需核验材料的内容较多,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确保复审换证工作廉洁高效。

  4.主动做好服务。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为测绘单位顺利完成复审换证工作提供指导和帮助。

  附件:2021年辽宁省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初审分工表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