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编制中介服务随机抽查实施办法制定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8】15号)、《辽宁省人民政府督察室关于加快推进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的通知》(辽政督考【2018】16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快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8】32号)等有关要求,加强中介服务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中介服务机构执业行为,根据《关于制定完善中介服务行业规范标准和中介服务随机抽查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商政办发【2018】7号)文件,辽宁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制定《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中序号20-29“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编制”中介服务随机抽查办法。按照要求我厅制定并发布了《辽宁省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编制中介服务随机抽查实施办法》。
二、文件主要内容
《抽查实施办法》共十八条,主要内容包括:制定《抽查实施办法》目的依据、调整对象、实施主体。确定了随机抽查方式和随机抽查的比例。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确定随机抽查名单,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现场实地核查工作,并对现场实地核查提出了相关要求。文件对检查时间上做出了规定,要求每年3月份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确定抽查名单,9月份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完成抽查总结上报工作。对现场实地核查提出了要求,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现场填写核查情况表,对参加检查人员提出了要求。对检查结果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公示。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有关要求,《抽查实施办法》规定检查名单随机、检查人员随机,检查名单公开、检查结果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