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稳住经济大盘做好报省政府项目用海审核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07日          编辑:         来源:海域海岛管理处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切实提升海域资源要素保障效率,进一步简化手续、规范管理,依法及时保障项目用海,促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借鉴有关省份做法,结合我省实际,出台《关于为稳住经济大盘做好报省政府项目用海审核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4个方面20项措施。

  (一)做好项目用海前期指导。一是主动做好咨询服务,及时回应用海主体关切。二是精准开展政策指导,合理确定项目用海方式和方案布局。三是鼓励利用填海存量,符合条件的奖励项目所在县(市、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四是加快区域方案报备,“成熟一批,报备一批”。五是简化海域使用论证,区域处理方案通过自然资源部审查备案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适当简化。

  (二)提高预审质量效率。一是开辟用海绿色通道,省重大项目用海容缺预审。二是审查服务提质增效,一次性告知。三是违法查处落实到位,做到违法用海问题查处、整改、问责“三到位”。

  (三)优化用海审核程序。一是简化申请材料,改为从政府部门内部获取。二是全程网上办理,办事人“零跑动”即可办理。三是实行容缺受理,容缺材料在批准前提交即可。四是精简会审处室,提高用海审核效率。五是压缩审核时限,压缩至15个工作日以内。六是同步开展公示,用海受理即公示。七是市场化配置资源,招拍挂出让方案报省政府审批后实施。

  (四)强化审批后服务和监管。一是海域使用金征收,由税务部门负责。二是海域使用金免缴,3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三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向项目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四是简化验收环节,变两次申请为一次。五是加强事后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用海主体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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