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03日          编辑:资源厅管理员一         来源: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

  一、起草背景

  发展和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协调资源利用与矿山发展的有效途径。第三方评估是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体系中的重要环节,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矿山企业开展现场评估,达到绿色矿山考评标准的,才能有资格申报绿色矿山。为规范管理第三方评估机构,严格评估工作程序,我厅组织人员充分调查研究,制定了《辽宁省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二、起草依据

  该文件主要依据有:《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绿色矿山遴选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965号)、《关于印发<辽宁省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自然资发〔2019〕109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实施指南的公告》(2019第6号)中国自然资源经济研究院编写的《绿色矿山建设评估指导手册》。

  三、起草过程

  2020年1月我厅开展了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机构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全面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对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工作的相关要求,借鉴了浙江、安徽、山东等省份的先进经验,对我省绿色矿山建设进展及已开展的第三方评估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我厅起草了管理办法初稿。

  2020年3月11日,我厅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向各市自然资源局函询征求意见,同时在我厅网站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市自然资源局均已反馈了书面意见。部分第三方机构及个人,也与我厅工作人员交换了相关意见。结合征求的修改意见,我厅对初稿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已通过办公系统相关处室的会签。

  四、文件的主要内容

  本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第三方评估机构遴选、评估工作程序及要求和监督管理四部分,明确了第三方评估机构的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范畴和专业技术力量等条件以及第三方评估机构的申报遴选程序。细化了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工作的程序及各项要求,第三方评估机构必须严格落实国家的保密规定,对评估报告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同时,强化了对第三方评估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保障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