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8日          编辑:         来源:机关党委(人事处)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直公益性事业单位优化整合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18〕64号,设立辽宁省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厅级,为省自然资源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一)履行对土地、矿产、湖泊、河流、湿地、森林、草原、海洋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监管方面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二)承担空间规划体系建立及监督实施方面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三)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确权登记、规划评价、用途管制、有偿使用、生态修复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四)承担全省地质环境监测工作;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预警及应急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五)承担省自然资源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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