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我厅对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和鞍山国地技术信息中心的测绘资质及业务范围进行了审查(详细名单见附件),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4月28日至2021年5月7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均可向我厅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29号省自然资源厅国土测绘处
联系电话:024-62789195 024-83988575(传真)
电子邮箱:lnchspc@163.com
附件:2021年4月第3批拟批准资质单位明细情况表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