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新修订的测绘资质管理政策出台后,实现新旧政策平稳过渡,确保测绘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按照自然资源部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
一、给予现有省内测绘单位一年政策过渡期限。按照测绘资质审批权限,将省内测绘单位依据《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国测管发〔2014〕31号)取得的乙、丙、丁级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延至2021年12月31日。各测绘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从事测绘活动。
二、新测绘资质管理政策发布实施后,省内各级测绘单位应当在2021年12月31日前按照新测绘资质管理政策向我厅申请核发新测绘资质证书。
特此公告。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