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第1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国土资源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6〕95号)精神,开展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依据和方法
1.本方案所称“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是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第8条)《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第22条)《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复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的公告》(国土资源部公告2017第23号,第8条)等相关政策规定,由省自然资源厅组织,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的活动。
2.采取随机抽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检查,既保证必要的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防止实地检查过多,原则上一个项目3年内不重复抽查。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3.对检查中发现不符合土地复垦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行为的,纳入土地复垦义务人异常名录。
4.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依法依规进行整改。整改情况将作为有关部门是否审查通过其新项目建设用地申请的依据。
二、时间和步骤
第一阶段:建立抽查制度(2018年11月22-11月30日)
1.省自然资源厅建立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义务人名录库,明确随机抽查对象。随机抽查对象为省自然资源厅(原国土资源厅)组织评审复垦方案的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即土地复垦义务人。土地复垦义务人名录库根据变动情况动态更新。
2.省自然资源厅建立监督检查人员名录库。监督检查人员名录库由省自然资源系统相关业务人员、省相关技术支撑单位工作人员和土地复垦专家库专家等组成。监督检查人员名录库根据变动情况动态更新。
3.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土地复垦义务人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监督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成立监督检查小组,并向社会公布。抽查比例为10%。
第二阶段:现场检查(2018年12月1日-12月31日)
1.2018年12月,监督检查小组依法对土地复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土地复垦义务人接受实地检查时,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且需填写“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登记表(见附件1)。检查内容主要包括:①土地复垦方案备案;②土地复垦资金保障;③土地复垦实施;④土地复垦验收;⑤依法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代为组织复垦的,要检查复垦义务人土地复垦费缴纳情况。
2.省自然资源厅监督检查小组自检查结束15个工作日内,对抽取检查对象的土地复垦监督检查结果编写“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表(见附件2),并告知检查对象进行核对及填写送达回证(见附件3)。
第三阶段:公布结果(2019年1月1日-1月31日)
1.在遵守保密规定的情况下,对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双随机、一公开”监察检查结果在省自然资源厅网站上予以公布,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其他要求
1.开展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 “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制度,遵守工作纪律,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廉洁执法。同时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2.监督检查坚持依法依规、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稳步推进的原则,以目标和任务为导向,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提高监管效能,维护公平正义。
附件1.“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登记表
2.“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表
3.送达回证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