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新矿业权审批系统及调整矿业权申报程序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我省矿业权登记管理工作,兹定于从4月22日起启用新的辽宁省矿业权审批管理系统并调整省级登记权限矿业权申报程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启用新矿业权审批系统
新的辽宁省矿业权审批管理系统已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办理省级登记权限矿业权相关事项,需在辽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lnzwfw.gov.cn)注册企业法人用户并提交申请。法人用户是网上办理业务的唯一识别码,请申请人妥善保管账号密码。
咨询电话:
账号注册:024-12345
省自然资源厅政务大厅窗口:024-83988551
二、调整申报程序
省级登记发证权限矿业权申报程序由县级、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后转报调整为申请人通过辽宁政务服务网直接向省自然资源厅申报,无需县级、市级自然资源部门先行审核。依法受理后,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部门在矿业权审批管理系统中同步进行审查。
三、严格申请资料提交时间
申请人应按照《关于加强矿产资源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辽自然资规[2023]1号)要求准备申请资料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因申请人自身原因未按照《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规定,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提交延续申请,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四、新旧报件政策衔接
申请人之前已通过金土工程报至省自然资源厅的报件,可在原系统继续办理;也可以自愿申请撤回后重新在辽宁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市级、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正在审核尚未报至省自然资源厅的报件,申请人需改为通过辽宁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