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然资源保障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各市自然资源局,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厅机关各处室,省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现将《自然资源保障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3月7日
自然资源保障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十四五’时期要有突破”重要指示和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决策部署,深入落实“十四五”规划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具体要求,全力做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厅党组决定,全面实施自然资源保障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大干三年、奋斗三年,一手抓高质量发展、一手抓全面从严治党,努力在打赢新时代东北振兴、辽宁振兴的“辽沈战役”中展现自然资源工作更大担当和作为,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系统观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更好协调保护与开发,持续推动改革创新,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力提升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效能,以新气象新担当新作为有效支撑和保障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
(二)基本原则
——坚持高质量发展。把高质量发展作为首要任务,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底线思维、系统观念,深入贯彻全面节约战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努力以较少的资源消耗、较小的生态损害支撑更大规模的经济发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盯企业发展需求和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改进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强化政策供给,增进民生福祉,切实让振兴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
——坚持推进改革创新。坚持将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作为“破局”的先导和抓手,努力以思想之新、改革之勇、创新之力引领发展之变。注重用改革的方法解难题,用创新的举措促发展,用开放的理念求突破,充分释放发展潜力,持续提升发展动能。
——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底线思维、系统观念,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的关系,以安全保发展、以发展促安全,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助力振兴发展行稳致远。
——坚持目标导向。以发展目标为指引,创新工作思路,科学谋划超常规举措,咬定目标不放松,紧盯目标抓落实,逢优必争、逢旗必夺,确保目标如期实现。
——坚持发扬斗争精神。激活斗争基因,发扬斗争精神,坚定斗争意志,增强斗争本领,知责担责、知重负重、知难克难,在不断解决问题中推动各项工作由量变走向质变,依靠顽强斗争赢得发展主动。
(三)总体目标
自然资源支撑和保障能力明显增强,维护国家“五大安全”能力显著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持续提高,党员干部队伍作风深入转变,形成保障有力、保护严格、制度完善、管理规范、服务优良、作风过硬的新局面,为全面振兴新突破贡献力量。
——自然资源要素保障能力实现新跃升。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要素保障政策红利充分释放,审批流程更加优化,审批效率持续提升,全面振兴新突破要素需求应保尽保,自然资源保障振兴发展的制度机制更加成熟完善。
——自然资源高质量利用迈出新步伐。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取得扎实成效,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持续减少,建设用地二级市场建设深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稳妥有序。菱镁资源整合取得扎实成果,砂石资源布局合理、配置高效,矿山企业“三率”水平持续提升。海域资源高效利用,化解历史遗留围填海问题稳步推进。
——自然资源保护和修复水平达到新高度。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水平明显提升。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扎实有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深入推进,重大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成果持续巩固,矿山复绿成效明显,绿色矿山总量实现倍增,生态保护和修复助力美丽辽宁建设取得扎实成果。
——自然资源安全发展取得新进展。矿山治违打非有力有序,矿产资源监管长效机制更加健全。地质和海洋灾害综合防治水平稳步提升。信访问题源头治理取得明显成效,信访问题化解效率进一步提升,信访维稳防线持续筑牢。
——自然资源队伍建设展现新气象。自然资源队伍理想信念更加坚定,素质能力更加过硬,纪律作风更加严明,精神斗志更加饱满,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二、重点任务
(一)坚持保障为要,在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上实现新突破。
全面保障重大项目用地、用矿、用海、测绘数据等需求,着力提高供给质量,持续扩大有效供给,以高水平的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推动高质量发展。
1.用地保障应保尽保。全面实施省、市、县三级国土空间规划,严格国土空间管控。制定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办法,按照省、市、县分级负责的原则,赋予市、县政府更大用地计划管理自主权。将沈飞搬迁、庄河核电、鞍台高速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重大项目清单,利用国家用地指标保障。完善用地县域直报制度,制定重大建设项目用地深化“模块化”管理工作方案,建设横向联动、纵向协同、深度融合的业务系统平台。推进用地用林用草审批一体办理。制定采矿用地保障实施细则,多途径、差别化保障采矿用地需求。对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范围内新供应的工业用地,推行“标准地”出让。支持央地合作,为国有企业做大做强、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提供要素支撑。2025年,用地保障水平、审批速度、服务质量显著提升。(国土空间规划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处)
2.用矿保障提质提效。完成矿产资源规划审批和备案,严格规划管控。再造矿业权审批流程,实现省、市、县三级联审。持续加大商业性探矿权投放力度。推进海砂采矿权市场化出让。支持中国黄金集团、鞍山钢铁集团等国企与省地勘集团合作。提升鞍钢齐大山等老矿山产能,打造铁矿石基地。围绕铁、硼、金3个国家紧缺战略性矿产,兼顾其他战略性矿产,深入实施《辽宁省战略性矿产找矿行动实施方案(2022-2035年)》。完善战略接续资源储备管理。2025年,新增铁矿石资源量5亿吨,硼资源量20万吨,金资源量30吨。矿业权审批时间压减70%以上。投放商业性探矿权不少于20个。(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矿业权管理处、地质勘查管理处)
3.用海保障挖存挖潜。科学编制《辽宁省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保障大连新机场、太平湾、中石油大石化搬迁等国家重大战略项目用海。加大历史围填海处置力度。规范养殖用海,支持海洋牧场建设。2025年,陆海开发保护格局更加协调,历史围填海存量有效盘活,用海保障效率全面提升。(国土空间规划处、海域海岛管理处)
4.测绘和地理信息数据保障提档升级。开展全省高程控制网和大地控制网复测,精化似大地水准面模型,动态管理测量标志,强化测绘基准服务能力。优化北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布局,持续向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位置导航服务。推进实景三维辽宁建设、“天地图·辽宁”升级改造和推广应用,加强遥感影像数据统筹共享,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数据保障。2025年,基本建成陆海统一的测绘基准综合服务体系,遥感影像统筹共享体系更加健全。(国土测绘处、地理信息管理处)
(二)坚持节约集约,在自然资源高效率利用上实现新突破。
统筹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持续推进土地、矿产、海洋资源总量管理、科学配置、全面节约、循环利用,全面提升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5.深化节约集约用地。支持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分区分类编制村庄规划,合理确定村庄布局和建设边界。采取合资合作、转让等多种方式,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推进“政银合作”,建设覆盖全省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交易平台。审慎稳妥开展全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2025年,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稳步下降,力争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国土空间规划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
6.加强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大力推广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以矿业权综合监管实地核查为重要抓手,强化监管约束,推动矿山逐步提高“三率”水平。推进菱镁行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实施《辽宁省菱镁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加快推进菱镁采矿权整合。优化砂石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严格控制最低开采规模,实现规模化集中开采。2025年,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升,菱镁矿布局进一步优化,初步形成区域供需平衡的砂石产业体系。(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矿业权管理处)
7.推进海洋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集约高效利用海域,推进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确权。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新增围填海。支持符合用海政策的项目在历史围填海区域落地。严控建设项目用海规模,提高投资强度和利用效率。强化自然岸线管理,落实国家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指标。2025年,国家节约集约用海要求全面落实到位,项目用海投资强度和利用效率高于国家标准,自然岸线保有率达到国家要求。(海域海岛管理处)
(三)坚持保护优先,在自然生态空间整体保护与系统修复上实现新突破。
党政同责守牢耕地保护红线,深入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扎实推进废弃矿山复绿和绿色矿山建设,持续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不断释放绿色低碳发展潜力。
8.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开展市级政府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自查和检查,严格落实国家下达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严格审核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情况,确保补划到位。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实行部门联合开展补充耕地验收评定和“市县审核、省级复核、社会监督”机制,确保补充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产能不降。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效管控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农业设施用地等其他农用地。深化土地执法,坚持“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坚决遏制耕地 “非农化”。扎实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零容忍”遏制新增问题,认真开展存量问题整治试点,探索行之有效的整治措施。2025年,全省7603万亩耕地和6251万亩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耕地保护监督处、执法处)
9.扎实推进重大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接续实施辽河流域(浑太水系)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完成辽河流域生态修复面积130.76万亩。扎实推进庄河、凌海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完成海岸带整治修复面积2248公顷、海岸线整治修复15.6公里。实施阜新百里矿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修复废弃矿山538个,完成治理任务1655公顷。2025年,生态保护和修复成果持续巩固,全省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全面提升。(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
10.开展废弃矿山复绿行动。建立“省级统筹、市负总责、县抓落实”工作机制,压实废弃矿山复绿主体责任。分类推进废弃矿山治理,实现应种尽种、应绿尽绿。鼓励市场化运作、利用型修复、综合式治理,统筹各方力量有效推动废弃矿山大规模绿化。2025年,力争修复治理废弃矿山1万个,完成治理面积43.7万亩,矿区周边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废弃土地综合利用价值进一步提升,区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环境质量逐步恢复。(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
11.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制定实施绿色矿山建设专项规划,深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三年行动。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夯实矿山主建责任,落实激励奖惩措施,发挥典型示范引领,加强培训指导核查,实施动态联合监管,突出重点行业创建,集中破解创建难题。2025年,全省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的生产矿山不低于75%,绿色矿山总量力争达到420个,基本形成管理规范、集约高效、环境优良、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
12.持续强化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推进阜新细河和彰武县、朝阳北票市、抚顺东洲区等试点备案审查。开展试点实施成效年度评估,动态监测试点实施成效。制定省级试点实施意见,出台试点管理办法。制定试点实施评估和综合评定办法,规范试点实施监管。2025年,推广国家级试点经验,启动实施省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
13.稳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制定实施《辽宁省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实施方案》。出台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落实管控要求,压实各级监管责任。推进“蓝碳”储量调查监测评估,摸清全省“蓝碳”储量。开展全省生态系统碳库调查、重点区域(大尺度)和典型生态系统(小尺度)碳汇监测、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恢复治理碳汇能力提升评估与核算。2025年,守好守牢生态保护红线,基本摸清全省生态系统固储碳本底和增汇潜力,初步建立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制度框架和标准规范。(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国土空间规划处、海洋预警监测处)
(四)坚持安全发展,在营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上实现新突破。
坚定不移贯彻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增强忧患意识,有效防范、有力化解各类风险隐患,确保安全稳定。
14.抓好矿山打非治违。探索建立露天矿山实时监测体系。严厉打击无证采矿、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违法采矿行为,健全完善矿产资源监管长效机制。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要求,组织开展年度矿业权综合监管实地核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2025年,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全面加强。(执法处、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
15.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完善全省地质灾害隐患点数据库,建立重要地质灾害隐患三维地质模型数据库,形成数据动态更新机制。科学部署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实现项目实施过程全链条信息化管理。完善地灾调查、监测数据和预警信息共享机制,提高灾前预警精度。持续深化与气象部门合作,建立信息共享、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2025年,建立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双控体系,逐步实现“从降低灾害损失向降低风险转变”。(地质勘查管理处)
16.加强海洋灾害防治。落实海洋观测网规划,加快海洋观测网建设。强化信息共享和预测会商,做好风暴潮、海冰等自然灾害观测预报,及时准确发布海洋预警报信息。持续开展赤潮、绿潮等海洋生态灾害预警监测。推进海洋灾害风险普查成果应用,确定海洋灾害防御区。实施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并做好后期管护。2025年,预警监测体系进一步完善,海洋观测、预警报能力全面提升。(海洋预警监测处)
17.做好信访工作。强化源头治理,加大初信初访化解力度。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接访和包案制度,持续提升信访问题化解效率。加大政策供给,加强对房证办理、土地征收补偿、规划挡光等自然资源领域重点信访问题化解整治。2025年,初信初访化解效率全面提升,重复信访持续下降,信访积案减量退位,信访形势平稳向好。(办公室)
(五)坚持改进作风,在夯实自然资源事业改革发展基础上实现新突破。
全力“拼、抢、争、实”,推进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以自然资源队伍作风转变赋能自然资源事业高质量发展。
18.夯实基础工作。建立日常变更调查机制,做好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及专项调查监测。加强海洋经济运行监测和评估。推进房地一体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更新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发布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成果。开展自然资源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加强自然资源相关标准推广应用。强化预算管理,提升资金保障能力。推进自然资源科学立法,持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2025年,自然资源基础工作全面夯实,支撑和保障作用发挥明显。(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海洋战略规划与经济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处、科技外事处、财务与资金运用处、政策法规处)
19.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类文件。严格落实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加强行政执法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提升行政执法质量。扎实推进“多测合一”改革,建立健全“多测合一”成果共享互认机制,实现各阶段、各部门间数据共享。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服务,建设自然资源综合管理业务平台,提升“一网通办”“全程网办”水平。2025年,“办事不找关系、用权不图好处”成为常态,形成自然资源公平、公开、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行政审批处、政策法规处、执法处、国土测绘处)
20.提升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服务水平。开展不动产登记队伍作风常态化建设和素质提升专项行动,打造“党建+不动产登记”品牌。持续巩固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压缩成果,抵押登记和一般登记业务5个工作日内办结。实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推广不动产登记“一件事一次办”“带押过户”“水电气业务联办”。巩固已售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证问题化解成果,提高分户办证率。2025年,不动产登记服务更加高效便捷,已售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证问题得到有效化解。(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处)
21.开展“争、学、干”实践活动。立足省情和全面振兴新突破需求,争取国家政策、资金和项目支持。与各省自然资源部门建立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学习先进做法、借鉴成功经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真抓实干、埋头苦干,有效化解重难点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取得实效。2025年,以“争、学、干”实践活动为引领,全面建成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政治机关。(办公室)
22.加强自然资源业务培训。开展公文写作、依法行政等基础业务培训,夯实干部队伍基础能力。加强自然资源管理业务知识、政策法规和操作实务培训,提升干部队伍实践运用能力。开展自然资源相关专项业务培训,实现全省系统业务骨干全覆盖,提升干部队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专业素质和能力。2025年,全面建成专业精通、履职尽责、善作善为的业务机关。(人事处)
23.强化机关党建工作。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持续巩固拓展教育成果。深入推进机关党支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不断增强党支部政治功能。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严肃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保持高压反腐的压倒性态势。2025年,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持续巩固,服务振兴发展的成效全面凸显。(机关党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然资源保障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在厅党组统一领导下推进,完善厅党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工作机制,成立厅推进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要问题,统筹实施三年行动。厅党组成员按照分工对分管领域工作落实情况加强调度,建立清单化管理、项目化落实、工程化推进机制。
(二)压实工作责任。厅机关各处室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对标对表方案要求,细化分解任务,建立工作台账,完善落实办法,明确工作推进的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确保如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三)强化督查督导。建立专项督导机制,对本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进行专项督查和重点抽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重大情况、重点问题及时向厅党组报告。每年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动态调整完善三年行动年度任务。
(四)营造良好氛围。结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舆论引导,讲好自然资源故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大力宣传自然资源领域推动全面振兴新突破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新经验,激励形成比学赶超、争先进位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