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通知
辽自然资办发〔2023〕63号
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多测合一”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整合测绘事项。按照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原则,分阶段整合测绘事项。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的选址测绘、勘测定界测量、宗地测量、地形测量等测绘业务整合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综合测绘;将工程规划许可阶段的拨地测量等测绘业务整合为工程规划许可综合测绘;将施工许可阶段的放线测量、房产预测绘等测绘业务整合为施工许可综合测绘;将竣工验收阶段的规划核实测量、人防工程面积实测、房产实测绘等测绘业务整合为竣工验收综合测绘。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进一步优化整合测绘事项。
二、执行统一的技术标准规范。“多测合一”项目应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技术标准采用《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指南》,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进行补充和细化。建筑面积计算方法须严格执行《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 55031-2022)等国家标准。
三、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清理和取消本地区涉及测绘服务市场的限制性行业保护政策,对具备合法资质的测绘单位,不论其所属部门、所在地域,均可无障碍参与“多测合一”业务。不得变相设置市场准入条件,排除、限制测绘市场公平竞争。我省测绘资质单位信息可登录辽宁省测绘地理信息市场服务与监管平台(http://cehuifuwu.cn/LN)在线查询。政府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需开展的测绘工作应自行承担,不得转嫁给建设单位。
四、归口成果管理并推进共享应用。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多测合一”成果归口管理部门,要加强“多测合一”数据格式统一和汇集管理,为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业务全周期数字化监管、测绘成果沿用共享等奠定基础。要积极与本地区住建、营商等部门沟通协调,推进“多测合一”信息化建设。2023年年底前,要依托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添加“多测合一”模块,实现测绘成果上传、数据共享等功能。已建设“多测合一”信息共享平台的,要实现平台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互联互通。“多测合一”相关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业务应使用上传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的测绘成果作为审批依据,推进测绘成果在线共享应用。测绘数据、成果等属于国家秘密的,按照国家相关保密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五、强化行业监管。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将“多测合一”与测绘项目备案、测绘成果汇交、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测绘信用信息管理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全面掌握市域内“多测合一”实施情况,做好事中事后监管。要加大监管力度,采取“双随机”检查等形式开展“多测合一”成果检查,严把测绘成果质量关。
请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时反馈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