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
辽人社职〔2022〕14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省直有关部门,省(中)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新修订的《辽宁省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处)
辽宁省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全省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最大限度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为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专业技术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1〕3号),结合我省自然资源行业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一、适用范围
凡与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等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从事自然资源行业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在我省从事自然资源行业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专业设置
地质矿产、水文和环境地质、工程地质、岩土工程、物探、化探、地质实验测试、选矿工程、探矿工程、采矿工程、土地资源管理、测绘、海洋调查与监测、海洋环境预报、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
三、评审层级及权限
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职称评审设置5个层级,分别为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高级工程师(副高级)、工程师(中级)、助理工程师(初级)和技术员(员级)。
辽宁省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自然资源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的正高级和省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的副高级及以下层级的职称评审工作。
各市按照权限或根据授权负责本地区自然资源行业职称评审,并自主使用本标准或制定实施不低于本标准的评审标准;自主评审单位根据授权负责本单位自然资源行业相关专业的职称评审,并自主使用本标准或制定实施不低于本标准的评审标准。
四、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符合相应层级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且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未开展年度考核的民营企业等需出具参评人员的综合评价材料)。
(一)正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
1. 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
(1)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2)符合一步到位参评人员须取得博士学位满7年、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满12年、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满15年。
(3)虽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但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满3年,在达到正常申报评审条件的同时,工作业绩和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正高级工程师:
①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以上奖励(等级内额定人员),或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排名前5),或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2项(排名前4),或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2项(排名前3)。
②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2项。
③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或EI(《工程索引》)收录1篇。
④参加全国行业技能竞赛并被授予荣誉称号。
⑤在应对突发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并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
2. 专业技术理论条件
(1)全面系统掌握本专业理论和技术,科研水平或科学实践能力强。
(2)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能够指导本专业高级技术人才的工作,或具有培训指导本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的能力。
(3)熟悉本专业有关前沿技术在国内外的应用情况,对本专业理论有创造性研究。
3. 工作经历和能力条件,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部级以上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和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对解决重大技术问题起关键性作用,通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评审鉴定验收,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在研究开发、生产、推广实践中,有较大的技术性突破,解决过重大关键技术难题或填补国内同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空白,通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评审鉴定验收。
(3)在生产一线工作的工程技术人才,主持完成国外引进大型先进成套(单机)设备或生产线的安装、调试的全过程,投入生产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4)主持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的设计、研发、开发、推广应用中,通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评审鉴定验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组织实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业绩突出或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6)作为第一起草人,完成过省部级以上自然资源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管理办法的调研报告,并被采用。
4. 业绩成果条件,应当具备下列2项以上条件:
(1)作为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人员),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或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2项。
(2)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外观设计专利2项,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2项。
(3)参与完成国家级标准的编写,或作为主要参编者(排名前3),参与完成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编写。
(4)在大型以上企业生产一线工作的工程技术人才,业绩突出,具有创新技术成果,获得本企业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排名前3)。
(5)参加全省行业技能竞赛,成绩名列第1。
(6)在国内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至少有2篇为第一作者)。
(7)作为主编、副主编或主要编著者(排名前5),正式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专著或译著1部,或是参与编写高等学校相关教材1部。
(二)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
1. 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3)符合一步到位参评人员须取得博士学位满2年、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满7年、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满10年。
(4)虽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要求,但取得工程师职称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工程师职称3年以上,在达到正常申报评审条件的同时,工作业绩和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晋升高级工程师:
①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励(等级内额定人员),或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1项(排名前4),或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排名前3)。
②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2项。
③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或EI(《工程索引》)收录1篇。
④参加全省行业技能竞赛,成绩排名前3。
⑤在应对突发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并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
2. 专业理论条件
(1)系统掌握本专业的专业理论知识,对本专业的某一分支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具有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水平和能力。
(2)了解本专业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熟练运用本专业的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和规章制度。
(3)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并能将国内外先进技术或新理论应用于实际工作中,具有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
3. 工作经历和能力条件,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有参与省部级项目并主持二级课题,或主持完成区域性、大型或重点项目(课题、专题均属市厅级以上)的经历,主持编写设计、成果、报告中的相应章节或工作细则。
(2)在工作实践中,有独立解决本专业技术工作中复杂、关键性技术问题的经历,或填补过国内同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空白,通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评审鉴定验收。
(3)在生产一线工作的工程技术人才,主持或参与完成引进国内外大型先进设备或生产线的安装、调试的全过程,投入生产后,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
(4)具有对区域性、大型或重点项目的数据进行处理、成图、分析研究或解译的成果和能力。
(5)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主持或参与过本专业的规划、技术规程、技术标准或技术设计等的编写;或是在工程项目生产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开拓项目、新技术引进推广中,有2项以上取得较大效益或一项取得重大效益。
(6)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组织实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业绩优秀或作为主要发起人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较高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7)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自然资源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管理办法的调研报告,并被采用。
4. 业绩成果条件,应当具备下列2项以上条件:
(1)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奖励,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人员)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励。
(2)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外观设计专利2项,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2项。
(3)参与完成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编写。
(4)在大型以上企业生产一线工作的工程技术人才,业绩突出,具有创新技术成果,获得本企业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排名前3)。
(5)在县以下事业单位或在野外一线从事地质勘查、测绘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业绩突出,获得市厅级行业技术成果奖励;或在主持、参与科技成果应用的生产实践中,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参加全省行业技能竞赛,成绩排名前5。
(7)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
(8)参与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专著或译著1部。
(三)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
1. 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3)符合一步到位参评人员须取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满2年、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满5年、大学专科学历满7年。
(4)虽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要求,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4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3年以上,在达到正常申报评审条件的同时,工作业绩和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晋升工程师:
①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励(等级内额定人员),或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1项(排名前3)。
②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1项,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1项。
③参加全省行业技能竞赛,成绩排名前10。
④在应对突发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并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奖励。
2. 专业理论条件
(1)熟练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了解相关专业理论和方法。能灵活运用该方面技术方法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了解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熟悉并能正确运用本研究领域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
(3)了解现代科技管理方法及所从事分支专业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并能结合工作加以运用。
3. 工作经历和能力条件,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有参与区域性、大型或重点项目(课题、专题均属市厅级以上)或主持小型项目全过程的经历,能把握住小型以上项目设计(方案)、实施、成果报告的主要环节和关键问题,能主持小型项目的设计和报告编写并能进行项目核算。
(2)有独立解决本专业技术工作中较复杂技术问题的经历和能力。
(3)在生产一线工作的工程技术人才,参与引进国内外大型先进设备或生产线的安装、调试,投入生产后,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
(4)参与过区域性、大型重点项目或主持过中小型项目数据处理、成图、分析研究。
(5)参与过本行业、本专业的规划、技术规程、技术标准或技术设计等的编写。
(6)在工程项目生产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新技术引进推广中,取得较大效益。
(7)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自然资源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管理办法的调研报告,并被采用。
4. 业绩成果条件,应当具备下列2项以上条件:
(1)参与2项区域性或其他大、中型项目设计和报告中技术性章节的编写工作或主笔编写专题报告2份以上。
(2)主持专题研究、专项技术的报告或小型项目的报告2份以上,或在国内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
(3)曾对生产、科研、管理工作提出技术性建议,被采纳实施后效果明显。
(4)参与编写的规划、技术规程、技术标准或技术设计,经批准实施效果良好。
(5)在国内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
(6)参加全省性学术会议交流论文2篇。
(四)助理工程师、技术员申报评审条件
1. 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具备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助理工程师职称。
(2)具备大学专科或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申报技术员职称。
2. 专业理论条件
(1)能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了解相关专业理论和方法。能运用该方面技术方法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了解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能正确运用本研究领域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
(3)了解现代科技管理方法及所从事分支专业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并能结合工作加以运用。
3. 工作经历和能力条件
(1)有参与中、小型以上项目设计(方案)、实施、成果报告编写、项目核算等的经历。
(2)有独立解决本专业技术工作中一般性技术问题的能力。
4. 业绩成果条件,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2项中、小型以上项目设计和报告中技术性章节的编写工作或主笔编写专题报告2份以上。
(2)参与专题研究、专项技术的报告或小型项目的报告2份以上。
(3)曾对生产、科研、管理工作提出技术性建议。
(4)参与规划、技术规程、技术标准或技术设计的编写。
五、其他事项
(一)本标准条件涉及数量级别概念的,凡是某数量级别以上的,均含本数量级别。
(二)本标准条件所规定的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专业理论条件、工作经历和能力条件、业绩成果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其中涉及的奖励、项目、论文和著作等业绩成果须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且均应为取得现职称后获得的,同一成果获得多项奖励的只计算最高奖,不重复计算。
(三)本标准条件所规定的学历、学位须是国家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学位。申报人员所具有学历、学位的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需提供与申报专业相近的继续教育证明(高、中、初级分别不少于400、200、100学时)。
(四)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的人员,或原机关或参公单位人员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享受职称评审“一步到位”政策,奖励、项目、论文和著作等业绩成果等主要以近5年取得的为依据。
(五)在县及以下事业单位或在野外一线从事地质勘查、测绘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申报正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时,学历可放宽至大专。
(六)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经省级主管部门批准,辽宁省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同意,可以合理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
(七)高技能人才达到《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试行)》(辽人社规〔2019〕2号)和本标准所列条件的,可以申报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
(八)对援藏援疆援青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重点评价援派人才履职尽责情况,注重考察援派期间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成果,遵照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
(九)本标准条件所规定的科学技术奖应是国家、地方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评选的奖项;或原由行业主管部门评选的奖项,后因改革、脱钩等原因交由学会、协会评选的奖项;或是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公布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登记审批名单中所列奖项。
(十)本标准条件所规定的论文应是在具有CN、ISSN刊号的正规刊物上公开发表,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学术期刊论文、增刊、论文刊物的征稿通知、清样稿以及无ISBN统一书号的论文集不作为评审依据。论文的学术水平(价值)由评委会专家根据期刊类型(核心期刊、专业类期刊、相近专业类期刊或其他期刊)和论文内容进行评定。著作是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并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或译著。
(十一)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职业资格或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获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并经省级主管部门认定,可视为同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参加上一级别职称评审,标准条件按现行政策掌握。
(十二)本着“干什么、评什么”的原则,因机构改革或岗位变动需转换专业的,经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审核符合相应申报条件后,可直接申报上一级别职称。
(十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辽宁省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前置性必备条件。
(十四)不得申报职称评审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第40号)》和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规〔2020〕3号)要求执行。
(十五)本标准条件未提及的有关职称工作政策等问题,按照现行国家和我省职称工作的相关政策执行。
(十六)本标准条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关于做好2012年国土资源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辽人社职〔2012〕12号)中《辽宁省国土资源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试行)》、《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系列测绘地理信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的通知》(辽测发〔2013〕76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农业系列水产行业和工程系列海洋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辽海渔人字〔2017〕365号)中《辽宁省海洋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