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职称卷宗及职称证书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作者:
时间: 2020年12月17日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2020年申报评审的职称卷宗和评审通过人员的职称证书现可领取,领取地点为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29号(省自然资源厅216房间),请务必事先电话确认领取时间。申报的职称卷宗保存至2021年3月1日,届时尚未领取的将予以销毁。
为做好疫情防控,沈阳市以外申报人员的卷宗通过快递方式返还,请相关人员将邮寄信息电话告知并确保信息准确。
联系电话:024-62789221
2020年12月17日
来源: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