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工程系列国土资源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辽国土资〔2018〕101号
各市国土资源(规划和国土资源、国土资源和房屋)局, 省直有关单位: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辽委办发〔2017〕48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 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8年全省职称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8〕10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国土资源行业实际,经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全省2018年工程系列国土资源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权限
凡在我省从事国土资源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只要符合条件,均可申报参加工程系列国土资源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一般应在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
辽宁省工程系列国土资源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国土资源行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省国土资源厅直属事业单位及省直其他部门国土资源专业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评审系列包括14个评审专业: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简称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地球物理勘查(简称物探)、地球化学勘查(简称化探)、遥感地质、地质测量、地质实验测试、选矿工程、探矿工程、采矿工程、土地资源管理。
二、评审标准
2018年工程系列国土资源行业职称评审工作,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将科研成果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不作为职称申报和评审的前置性必备条件,已取得的证书评审时仍予以量化赋分。
除此之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执行《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辽人〔2007〕38号)及国家、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执行《关于做好2012年国土资源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辽人社职〔2012〕12号)中《辽宁省国土资源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试行)》及国家、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同等条件下,县区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论文发表篇数可比规定减少1篇。
三、评价方式
国土资源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评价模式。综合评价由评委会办事机构组织专家,按照评审标准建立量化赋分体系,对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量化赋分。业内认可由评委会专家在例会时,通过答辩、量化评审和业绩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参评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进行考察评价。最后,由评委会办事机构根据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评价分数进行加权汇总,提交评委会表决。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综合评价模式,评价结果提交评委会表决。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分为主卷和副卷两部分
(一)主卷按照以下顺序进行装订: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一式三份,装订一份,不装订两份)。破格申报人员另须填报《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见附件1,破格人员填报,一式三份,装订一份,不装订两份);
2.学历资历证件。包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等的复印件;
3.业绩成果。包括取得现级别专业技术资格以后所获得的获奖证书、科研成果证书、所完成科研或工程项目的原始材料等的复印件;
4.论文著作。包括论文、著作、译著、获奖论文证书等的复印件(复印件内容应包括刊物或著作的封面、刊号、目录和论文等内容)。著作的复印件应包括刊物封面、书号、目录和部分著作内容。请在论文和著作的目录复印件个人姓名处做出明显标记,论文检索附在所证明的论文后面;
5.其他材料。荣誉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等其他需要提供材料的复印件。
(二)将下列材料装入主卷材料袋内: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A4规格,贴好照片,一式三份,可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www.ln.hrss.gov.cn下载)封面上的单位名称须与加盖的单位公章一致,大型企事业单位须细化到二级单位名称,申报的专业名称应与公布的评审专业名称相一致;
2. 1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贴在其中一份评定表封面);
3.《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
4.《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
5.《辽宁省申报国土资源专业技术资格材料公示表》(A3规格,见附件3);
6.单位公示情况报告。
(三)副卷材料
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获奖证书、论文、著作、有关证明材料、工作业绩原始材料等原件均装入副卷材料袋内。
五、申报程序
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集中公示、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的申报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成立考评领导小组,采取单位领导、人事干部、考评专家等联审的方式,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并于单位内部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学历、所学专业、现从事专业、从事专业年限、现专业技术资格及取得时间、发表论文和著作情况、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等。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推荐上报。主卷材料的每份复印件都应经推荐单位人事干部签字,并加盖推荐单位、主管部门、有关人社部门审验公章。
各市申报人员由主管部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统一报省国土资源厅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省国土资源厅直属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直接报省国土资源厅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省直其他单位由主管部门盖章后报省国土资源厅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中直单位报送需出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评审委托函。
各单位在上报申报材料时应当统一填写本市(县)或本单位《辽宁省申报国土资源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一览表》并附电子版。
未经以上报送及审核程序的材料,不予受理。
六、有关要求
(一)继续实行个人和单位双重承诺制度。专业技术人员须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中 “备注”栏内填写如下承诺语并签字:“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申报者所在单位须在个人承诺内容下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凡是可通过国家共享数据平台(学信网等)查询、确认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不要求提供第三方学历或学位证明。
(二)申报人员所提供的论文、工作业绩、科研成果等,须是在取得现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获得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有关材料。所提供的论文,须为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非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论文不能按所晋升职称系列或专业论文对待。所提供的获奖证书,应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非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不能按晋升系列或专业奖励项目对待。申报人员提交业绩成果证书(含专利、实用新型证书)时,应同时提交该成果相应的评价证明材料(验收报告/鉴定证书等)和获奖文件原件。集体奖励项目须提供个人参与项目的原始材料及相关证明。
(三)继续开展论文检索查询工作。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
(四)申报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学历、成果及相应需要提交的各类申报材料。提交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31日,逾期的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不得作为申报材料。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五)申报人员在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应如实提供本人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在职称申报、评审、公示等环节及评审结束后,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并核实的,取消申请人当年和以后2年的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追究所在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七、时间安排及报卷地点
报卷时间:10月10日至10月31日
报卷地点:省国土厅611房间(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29号)
联 系 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4-62789203(兼传真)
评审委员会例会时间拟定于12月,申报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人员须参加答辩,答辩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其他职称工作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1.辽宁省国土资源专业技术资格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
2.辽宁省申报国土资源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一览表
3.辽宁省申报国土资源专业技术资格材料公示表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