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辽宁省关于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来源: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处 作者:
时间: 2022年10月31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深化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加快推进工业项目落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1〕10号)要求,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起草了《辽宁省关于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根据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
有关意见建议可发送至以下传真或电子邮箱,或邮寄至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29号辽宁省自然资源厅所有者权益处,邮编:110032。邮件标题或信封封面请注明“辽宁省关于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字样。
联系人:张晓强
电 话:024-62789107
传 真:024-62789000
电子邮箱:zrzytqyc@126.com
热忱期待您的积极参与,欢迎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特此公告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10月31日
来源: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