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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政办发〔2015〕122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5〕21号)要求,我市完成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本溪市征地区片地价标准》予以公布,此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