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乙丙级资质单位审批结果公示
来源:地质勘查管理处 作者:
时间: 2019年11月01日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0号令) 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1号令)的规定,经过审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拟授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乙丙级资质单位进行公示(见附表),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与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地质勘查管理处联系。
联系电话(传真):024-62789125 62789123(传)
附表:拟授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资质单位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10月31日
来源:地质勘查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