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十七批拟授予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公示

来源:地质勘查管理处  作者:资源厅管理员二 时间: 2024年09月27日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的规定,经审查,对拟授予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见附表,专家评审第二十一批)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9月27日起,为期5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向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地质勘查管理处反映。 

  电话:024-62789125  024-62789123(传) 

  附表:2024年第十七批拟授予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名单(专家评审第二十一批)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 9月27日

来源:地质勘查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