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二十四批拟授予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公示

来源:地质勘查管理处  作者:资源厅管理员一 时间: 2023年12月01日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的规定,经审查,对拟授予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见附表)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11月30日起,为期5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向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地质勘查管理处反映。

  电话:024-62789125   024-62789123(传)

  附表:2023年第二十四批拟授予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名单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 11月30日

来源:地质勘查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