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省博轩测绘有限公司注销测绘资质的公示

来源:国土测绘处  作者:资源厅管理员一 时间: 2024年08月20日

  经辽宁省博轩测绘有限公司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同意对该单位测绘资质予以注销请于七个工作日内将测绘资质证书正副本交回所在地市自然资源局。

  公示时间:2024820日至2024828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均可向我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24-62789193

  联系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29号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国土测绘处  

  附件:测绘单位资质注销公示表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2024820

来源:国土测绘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