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辽宁省矿山企业和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单位履行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情况“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来源: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  作者: 时间: 2019年08月01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国土资源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6〕95号)精神,开展矿山和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的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 双随机、一公开 监督检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道路,督促矿山企业和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单位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 

  二、工作部署 

  1.2019年7月,省自然资源厅分别更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人名录库、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义务人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明确随机抽查对象。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人名录库随机抽查对象为自然资源厅(原国土资源厅)批准取得釆矿许可证的矿业权人,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人名录库根据变动情况动态更新。 

  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义务人名录库随机抽查对象为自然资源厅(原国土资源厅)组织评审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的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即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义务人。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义务人名录库根据变动情况动态更新。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由自然资源系统相关业务人员和执法工作人员、省相关技术支撑单位工作人员、地质环境专家库和土地复垦专家库专家等组成。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根据变动情况动态更新。 

  2.2019年8月,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通过摇号等方式,分别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人名录库和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义务人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成立监督检查小组,并向社会公布。抽查比例为10%。 

  3.2019年9月-10月,监督检查小组依法对矿山企业和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单位履行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人和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义务人接受实地检查时,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且需填写“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登记表(见附件1)。检查标准按照《辽宁省矿山复绿(青山工程)生产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技术要求》(辽国土资发〔2014〕31号)、《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1036-2013)执行。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 

  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年度恢复治理计划方案的编制情况;②是否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年度恢复治理计划方案进行治理复垦和治理复垦质量如何;③闭坑矿山是否达到闭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要求,闭坑矿山企业是否履行了采矿权注销手续;④矿山企业是否做了地质灾害监测工程并且编写了监测记录;⑤依法由有关自然资源(原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代为组织治理恢复的,要检查采矿权保证金缴纳情况;⑥土地复垦资金保障与使用管理;⑦土地复垦实施与验收;⑧土地复垦利用与成效;⑨依法由有关自然资源(原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代为组织复垦的,要检查复垦义务人土地复垦费缴纳情况; 

  (2)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 

  ①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评审与公告②土地复垦资金保障;③土地复垦实施;④土地复垦验收;⑤依法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代为组织复垦的,要检查复垦义务人土地复垦费缴纳情况; 

  4.2019年11月,省自然资源厅监督检查小组自检查结束20日内,对抽取检查对象的检查结果填写“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表(见附件2),并告知检查对象进行核对及填写送达回证(见附件3)。 

  5.在遵守保密规定的情况下,对矿山和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的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在省自然资源厅网站上予以公布,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方法 

  1.本方案所称“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是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第8条)《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第22条)、《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复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的公告》(国土资源部公告2017第23号,第8条)、《辽宁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第19、28条)、国土资源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26、28、30、31条)以及国土资源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6〕63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等相关政策规定,由自然资源厅组织,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的活动。 

  2.采取随机抽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检查,既保证必要的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防止实地检查过多,原则上一个项目3年内不重复抽查。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3.对检查中发现矿山企业和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单位有不符合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行为的,分别纳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和土地复垦义务人异常名录。 

  4.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人和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依法依规进行整改。整改情况将作为有关部门是否审查通过其新项目建设用地申请,是否批准新的采矿许可证申请或者采矿许可证延续、变更、注销申请的依据。 

  四、工作要求 

  1.开展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制度,遵守工作纪律,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廉洁执法。同时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2.监督检查坚持依法依规、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稳步推进的原则,以目标和任务为导向,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提高监管效能,维护公平正义。 

  附件1.“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登记表 

  2.“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表 

  3.送达回证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7月31日

来源: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