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地质勘查管理处  作者: 时间: 2021年07月27日

各相关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838号)要求,我厅于2021年7月起,对省内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人员 

  监督检查人员从“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监督检查人员名录库”中抽取。具体分组如下: 

单位名称

检查组

各市协调人

辽宁溪源土地矿产资源评估有限公司(2,沈阳)

周雪(组长)、王颖、董云峰、宋峰抚顺市局)

李勇、孙泉

(沈阳市局)

沈阳佳源土地规划设计有限公司(4沈阳)

周雪(组长)、王颖、董云峰、刘庚宇(铁岭市局)

辽宁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4沈阳)

周雪(组长)、王颖、董云峰、赵云鞍山市局)

辽宁东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沈阳)

周雪(组长)、王颖、董云峰、抚顺局抚顺市局)

大连新兴水工工程公司(1,大连)

陈越(组长)、赵威、刘纯、郑瑞伦(丹东市局)

史博、周宝箭

(大连市局)

大连众信基础工程有限公司(4,大连)

赵杰(组长)、卞玉梅、张卓、孟祥鹏(营口市局)

单位名称

检查组

各市协调人

大连泛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1,大连)

陈越(组长)、赵威、刘纯、郑瑞伦(丹东市局)

史博、周宝箭

(大连市局)

辽宁九鼎基础工程有限公司(1,大连)

赵杰(组长)、卞玉梅、张卓、郑瑞伦(丹东市局)

辽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鞍山)

丁黄平(组长)、王翠珀、刘纯、柴方超(锦州市局)

叶斌、赵云环

(鞍山市局)

鞍山市凯田园林工程有限公司(1,鞍山)

丁黄平(组长)、王翠珀、于子国、申永强(本溪市局)

辽宁盛基建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2,鞍山)

丁黄平(组长)、王翠珀、于子国、王成松(辽阳市局)

辽宁省有色地质一〇四队有限责任公司(2,营口)

陈越(组长)、赵威、于子国、周宝箭(大连市局)

君峰、孟祥鹏

(营口市局)

辽宁省第十地质大队有限责任公司(2,抚顺)

陈越(组长)、赵威、于子国、孙泉(沈阳市局)

刘伟军、宋峰

(抚顺市局)

阜新市平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阜新

赵杰(组长)、卞玉梅、张卓、桑雨桐(朝阳市局)

李航泽

(阜新市局)

建平禹兴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1,朝阳)

赵杰(组长)、卞玉梅、张卓、周国民(葫芦岛市局)

超、桑雨桐

(朝阳市局)

辽宁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4,锦州)

丁黄平(组长)、王翠珀、刘纯、李航泽(阜新市局)

薄学柴方超

(锦州市局)

省厅督导组

赵梓淞、赵铁文、冯东向、王鹏

  二、监督检查单位 

  监督检查单位从“省内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名单库”中随机抽取确定,其中:甲级4家、乙级6家、丙级6家(详见附件2)。资质相关事项存在投诉或不良信用纪录的单位,直接列入检查对象。 

  三、监督检查内容 

  (一)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合法合规情况 

  1.是否在危险性评估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地质灾害真实情况; 

  2.是否在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以及监理活动中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3.是否存在无资质证书或者违反《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十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单位监理资质管理办法》第八条有关规定,超越资质许可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 

  4.是否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 

  (二)单位管理和专业能力情况 

  1.技术人员、设备等变化情况; 

  2.是否及时办理资质变更、注销或者项目备案等手续; 

  3.内部管理是否规范。包括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资料档案、技术成果和资质图章管理等制度建设情况。 

  (三)安全生产情况 

  1.是否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2.是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是否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四)违约或被投诉举报情况 

  四、监督检查程序 

  1.监督检查人员现场实地检查,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对监督检查内容进行检查。 

  2.与受监督检查单位交换监督检查意见,填写“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记录表”,形成监督检查纪录。 

  3.省自然资源厅汇总各组监督检查情况并编写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报告,上报自然资源部。 

  本次监督检查结果将通过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五、其他工作要求 

  (一)各检查组于2021年9月30日前提交监督检查报告。 

  (二)受检单位按照监督检查内容及附件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做好监督检查准备。 

  (三)在监督检查工作中,监督检查人员遵守当地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和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联系人:赵梓淞    13516098796    67557(虚拟号) 

          赵铁文    13998319568    61880(虚拟号) 

          王  亮    13898125836    67665(虚拟号) 

  附件:1.《关于开展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838号) 

        2.2021年辽宁省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单位名单 

        3.地质灾害资质单位监督检查需提交的资料 

        4.2021年辽宁省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记录表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7月26日 

来源:地质勘查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