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3年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自然资源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623号)要求,我厅于2023年6月起,对省内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自然资办发〔2021〕42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1〕47号)相关要求,检查主要包括:
(一)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共同检查内容
1.是否落实地质勘查活动监管管理有关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
2.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中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3.是否按规定及时在监管平台填报公示本单位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等信息;(各单位应填报公示近3年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新承担项目应于1个月内及时更新)
4.内部管理是否规范。包括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等制度建设实施情况;
5.是否按《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1〕47号)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野外作业安全风险防范。
(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专项检查内容
1.是否存在无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许可违法承揽地质灾害防治业务。
2. 是否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防治业务;
3.是否存在伪造、变造、买卖资质证书违法行为;
4.核实资质申报材料的技术装备、人员、业绩等真实性,是否存在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
5.是否及时办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变更、注销等手续。
二、工作程序
1.监督检查人员现场实地检查,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对监督检查内容进行检查。
2.与受监督检查单位交换监督检查意见,填写“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记录表”(详见附件2),形成监督检查记录。
3.省自然资源厅汇总各组监督检查情况并编写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报告,上报自然资源部。
本次监督检查结果将通过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三、受检单位
按照自然资源部工作要求,经电脑随机抽取地质勘查单位5个,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甲级单位5个、乙级4个、丙级3个为本次受检单位(详见附件3)。相关单位须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备查(详见附件4)。
四、时间安排
本次监督检查于6月开始,根据各地疫情情况及监督检查组时间安排,于9月20日前完成对各单位督导检查工作。各单位具体监督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五、工作人员
本次监督检查工作人员由省自然资源厅、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各市自然资源局相关工作人员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和地质勘查专家组成。具体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
组长:刘超
副组长:金尚荣
成 员:戴小川、李鹏、孟祥鹏、支靖、丁宁、桑雨桐
第二组
组长:赵铁文
副组长:王翠珀
成 员:邓雪青、孙泉、支靖
第三组
组 长: 赵梓松
副组长:王力江
成 员:唐永亮、王恒岳、周宝箭、丁宁、杨震
第四组
组 长: 王志会
副组长:丁黄平
成 员:金辰、杨东澳、张玉桥、张若晨、桑雨桐
各市的监督检查人员只参加本市的监督检查工作。
联系人:王 鹏(电话:13889159223)
附件:
2.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记录表
3.2023年辽宁省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单位名单
4.地质勘查单位及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监督检查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