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2年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辽自然资办函[2022]66号
各市自然资源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1395号)要求,我厅于2022年8月起,对省内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自然资办发〔2021〕42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1〕47号)相关要求,检查主要包括:
(一)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共同检查内容
1.是否落实地质勘查活动监管管理有关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
2.相关活动中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3.是否及时在监管平台填报公示活动信息;
4.内部管理是否规范。包括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资料档案、保密管理等制度建设实施情况;
5.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意见》情况;
6.是否根据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清单,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专项检查内容
1.是否存在无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许可违法承揽地质灾害防治业务,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防治业务;
2.技术人员、设备等条件变化情况;
3.是否及时办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变更、注销或项目备案等手续。
二、工作程序
1.监督检查人员现场实地检查,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对监督检查内容进行检查。
2.与受监督检查单位交换监督检查意见,填写“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记录表”,形成监督检查记录。
3.省自然资源厅汇总各组监督检查情况并编写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报告,上报自然资源部。
本次监督检查结果将通过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三、受检单位
按照自然资源部工作要求,经电脑随机抽取地质勘查单位4个,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甲级单位9个、乙级4个、丙级2个为本次受检单位(详见附件1)。相关单位须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备查(详见附件2)。
四、时间安排
本次监督检查于8月16日开始,根据各地疫情情况及监督检查组时间安排,于9月底前完成对各单位督导检查工作。各单位具体监督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五、工作人员
本次监督检查工作人员由省自然资源厅、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各市自然资源局相关工作人员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和地质勘查专家组成。具体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
组 长:赵梓淞
副组长:王翠珀
成 员:邓雪青、李 鹏、宋 峰、孟祥鹏
第二组
组 长:王志会
副组长:王力江
成 员:唐永亮、王恒岳、印兆鑫、佟立国
第三组
组 长:刘 超
副组长:丁黄平
成 员:张 帆、金尚荣、屈丰宏、桑雨桐
六、其他要求
1.在监督检查工作中,监督检查人员应遵守当地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和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2.对受疫情等影响,无法开展实地核查的,可采取视频连线等方式开展检查工作。
联系人:王 鹏(电话:138 891 59223)
张 帆(电话:138 892 49496)
附件:1.2022年辽宁省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 “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单位名单
2.地质勘查单位及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监督检 查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