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编号161(10)〕整改结果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编号161(10)〕:省国土资源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2013年以来,为位于虹螺山、白石砬子等自然保护区内的葫芦岛龙兴矿业有限公司、宽甸辽东双林地质矿业公司等企业延续采矿权5宗。
二、整改目标
2017年8月底前停止采矿活动;2017年年底完成分类梳理工作;2018年年底前完成5宗采矿权退出自然保护区工作。
三、整改结果
按照立行立改、长期坚持的原则,我厅开展了以下整改工作:
一是自2017年8月起,虹螺山、白石砬子2个自然保护区内5宗采矿权已全部停止采矿活动,对生产矿山全部下达停产通知书,国土资源部门停止办理延续、变更登记,并由相关单位做好信访和社会稳定工作,制定了风险预案。
二是2017年12月底,完成对自然保护区设立情况以及采矿权设立情况、有效期限等情况的分类梳理工作,形成矿业权清单。整改期间,5宗采矿权全部出具了分类处置建议或意见,报请省政府领导同意后报送到原国土资源部,市县政府制定了采矿权退出方案,5宗采矿权(闭坑)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实施方案已编制完成并通过专家论证。
三是2018年11月底,5宗采矿权已全部完成退出工作,其中3宗采矿许可证已发布废止公告,1宗采矿许可证已吊销,1宗采矿权通过缩小矿区范围方式退出保护区(储量分割报告已编制完成并备案,新的矿区范围拐点坐标经白石砬子保护区管理局确认不在保护区内)。
我厅落实了各项整改措施的要求,达到了整改目标,已具备整改销号条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联系方式,向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3月31日至2020年4月8日(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矿业权管理处
邮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29号
电子邮箱:lntdly2008@sina.com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