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回头看《整改方案》问题七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七: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海洋生态保护工作,针对违法围填海破坏生态问题,专门作出重要批示,提出明确要求。第一轮督察也指出,辽宁省近年来大规模违法围填海问题突出,有关部门和地方一罚了之、以罚代管。但“回头看”发现,海洋部门依然监管不严,2017年以来全省仍发生违法围填海案件50件。原省海洋与渔业厅检查发现锦州凌海市龙海馨港违法围填海问题后,移交锦州市海洋部门处理,锦州市海洋部门又移交凌海市海洋部门查处,最终凌海市海洋部门一罚了之,违法项目边罚边干。
二、整改目标
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严厉查处违法围填海行为。
三、整改措施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洋生态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海洋生态保护意识,严格管控措施,坚决杜绝一罚了之、以罚代管。
(二)督促有关市加快推进2017年以来违法围填海案件查处,依法对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案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进一步健全海域、海岛资源监管机制。修改完善海洋执法监察岸段管理责任制度、日常巡查报告工作制度、约谈制度和通报制度,并严格执行;对违法行为要及早发现、及时制止、依法查处;加大督导检查力度,落实属地监管责任,遏制违法围填海行为的发生。
(四)强化问责机制。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要求,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管控,今后对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围填海行为,要严肃追责、问责。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对此项任务的整改我厅认真组织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青岛调研时重要讲话精神及海洋命运共同体重要论述,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积极推进原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立案处罚的2起案件,现已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19年12月,对辽宁省海洋执法监察“四项制度”进行修改完善并印发实施。为解决监管不严、一罚了之、以罚代管问题,在岸段责任制中新增失职渎职问责条款,对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追责问责。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省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5月7日至2020年5月13日
受理部门:省自然资源厅
联系电话:024-62789177
邮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北陵大街29号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