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拟授予新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丙级单位资质公示

来源:地质勘查管理处  作者: 时间: 2020年04月24日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0号令)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1号令)的规定,经审查,对拟授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丙级、设计丙级资质单位进行公示(见附表),公示期自2020年4月23日起,为期7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向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地质勘查管理处反映。  

  电话(传真):024-62789125   62789123(传)  

  附表:拟授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资质单位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4月22日 

来源:地质勘查管理处